以弗所书 4:28 - 和合本修订版28 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勤劳,亲手做正当的事,这样才可以把自己有的,分给有缺乏的人。 参见章节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28 从前偷窃的要改过自新,自食其力,做正当事,以便能够与有需要的人分享所得。 参见章节中文标准译本28 偷窃的,不可再偷,反而要劳苦做工,亲手做有益处的事,好使自己能有所得,分给有需要的人。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28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28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参见章节新译本28 偷窃的,不要再偷,却要作工,亲手作正当的事,使自己可以把所得到的,分给缺乏的人。 参见章节圣经–普通话本28 以往有偷窃行为的人,不可再偷窃。相反,他应该劳动,用自己的双手做些有益的事情,让有需要的人与自己同享。 参见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