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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7:26 - 中文标准译本

26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带进你家里,免得你像它那样成为当灭之物。你要彻底厌恶它,彻底憎恶它,因为那是当灭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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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26 不可把可憎之物带到家里,否则你们会像它们一样被毁灭。你们要极其憎恶、厌弃它们,因为它们是当毁灭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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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26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带进你的家,否则,你就像它一样成为当毁灭的。你要彻底憎恨它,极其厌恶它,因为这是当毁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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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带进家去;不然,你就成了当毁灭的,与那物一样。你要十分厌恶,十分憎嫌,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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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带进家去;不然,你就成了当毁灭的,与那物一样。你要十分厌恶,十分憎嫌,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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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26 可厌恶的物,你不可带进家里去,免得你与那物一样成了当毁灭的;你要非常憎恨它,十分厌恶它,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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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普通话本

26 你不可将任何这类偶像带回家里,否则,你将会像这偶像一样被完全毁灭。你要憎恨这些偶像,厌恶这些偶像,因为它们只会被完全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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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7:26
15 交叉引用  

到那日,人必把那些为敬拜而造的金偶像和银偶像 抛给田鼠和蝙蝠;


你要羞辱你那些包银的雕像和镀金的铸像,要抛弃它们如同抛弃污秽之物,要对它们说:“给我出去!”


看哪,你们连无有都算不上, 你们的作为连虚无也够不上; 那选择你们的是可憎恶的!


万军之耶和华宣告:‘我要使这书卷出去,进入盗贼的家和奉我名起假誓之人的家;它必留在他们的家里,把他们的家连同其中的木头和石头都灭尽。’”


你这说不可通奸的,难道自己还通奸吗?你这憎恶偶像的,难道自己还偷取庙里的东西吗?


然后你要把城里的一切财物都聚集到广场中间,把那城和其中的一切财物都放火烧了,归于耶和华你的神为全烧祭。那城要成为永远的废墟,不得重建。


当灭之物中任何东西都不可沾染你的手,好使耶和华收回他猛烈的怒气,向你施怜悯。他必怜悯你,照着他向你祖先所起的誓,使你人数增多,


因为你听从了你的神耶和华的话,遵守了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一切诫命,做了耶和华你的神眼中看为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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