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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3:12 - 中文标准译本

12 律法不是本于信,但是“遵行这些事的人,将因此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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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12 律法并非以信心为本,而是说:“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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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12 律法并不出于信,而是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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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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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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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12 律法本来不是出于信,而是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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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普通话本

12 但是,以律法为中心的生活不同于靠“信仰”的生活,而正如《经》上所说的那样: “服从律法的人靠律法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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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 3:12
13 交叉引用  

你们要遵守我的律例和法规;人遵行它们,就必因此而活。我是耶和华。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问我有关良善的事呢?只有一位是良善的。如果你想进入永生,就应该遵守诫命。”


既然藉着恩典,就不再本于行为了;否则,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


这是因为,如果本于律法的才是继承人,信就落了空,应许也就无效了。


为此,这应许是本于信,好使这应许照着恩典,能确保给所有的后裔——不仅是给属律法的,也是给属亚伯拉罕信心的。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我们每个人的父,


我却死了。于是我发现,那本该带来生命的诫命,它却导致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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