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2:27 - 中文标准译本27 “刚出生的公牛、绵羊或山羊,当跟着它母亲七天,从第八天开始可以蒙悦纳为祭牲,献给耶和华作火祭。 参见章节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27 “刚出生的牛、绵羊或山羊,前七天要与母亲在一起。从第八天起,把它们献给我作火祭必蒙悦纳。 参见章节和合本修订版27 “刚出生的公牛,或绵羊,或山羊,七天当跟着它的母亲;从第八天起,可以当供物作为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蒙悦纳的。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参见章节新译本27 “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生下来以后,七天要与牠的母亲在一起,从第八天开始,牠就可以蒙悦纳,作献给耶和华火祭的供物。 参见章节圣经–普通话本27 “要让刚出生的小公牛、小绵羊或小山羊跟母牛或母羊在一起待七天,在第八天或第八天以后,你们才可以把它作为食祭献给主。 参见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