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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0:11 - 中文标准译本

11 凡是与父亲的妻妾同寝的人,他是裸露父亲的下体,这二人必须被处死,他们的血债归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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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11 如果有人与父亲的妻妾同寝,就是羞辱他的父亲。要把二人处死,他们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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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11 人若与继母同寝,就是露了父亲的下体,二人必被处死,血要归在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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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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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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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11 如果有人与父亲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他父亲的下体,必要把他们二人处死;他们必须承担流血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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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普通话本

11 如果有人与他父亲的妻子通奸,他就侮辱了他的父亲,两人都必须处死。他们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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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0:11
7 交叉引用  

“任何人都不可亲近自己的任何血亲,裸露她的下体。我是耶和华。


到处都有消息说你们中间有淫乱,并且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竟然有人与他的继母同居。


人不可娶他父亲的妻妾,不可揭开他父亲的衣襟。


‘与父亲的妻妾同寝的,是受诅咒的!因为他揭开了父亲的衣襟。’ 全体民众要说:‘阿们。’


‘与岳母同寝的,是受诅咒的!’ 全体民众要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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