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9:28 - 中文标准译本28 不可为死人割划你们的身体,也不可纹身。我是耶和华。 参见章节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28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伤身体,也不可纹身。我是耶和华。 参见章节和合本修订版28 不可为死人割划自己的身体,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28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28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参见章节新译本28 不可为死人的缘故,割伤你们的身体,也不可在你们的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参见章节圣经–普通话本28 “‘不可用刀划伤身体为死者致哀,不可纹身。我是主。 参见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