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以灼还灼,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5 以烧伤还烧伤,以创伤还创伤,以殴打还殴打。
25 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如果有人打他男仆的眼睛或女仆的眼睛,以致毁了一只眼睛,就要因眼睛的缘故让奴仆走,作自由人。
如果有人使他的邻人伤残,他怎样对待人,也要怎样被对待:
你眼中不可顾惜他,而要让他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