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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7:22 - 圣经–普通话本

22 利未人说: ‘凡跟自己的嫡亲姐妹或非嫡亲姐妹发生性关系的人,必受诅咒!’ 全体民众要回答: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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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22 “‘凡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乱伦的必受咒诅!’ 全体民众要回答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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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准译本

22 ‘与自己的同父姐妹或同母姐妹同寝的,是受诅咒的!’ 全体民众要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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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22 “‘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必受诅咒!’众百姓要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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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22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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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22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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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22 “‘和同父异母,或是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必受咒诅。’众民都要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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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7:22
5 交叉引用  

大卫的儿子押沙龙有一个妹妹,名叫塔玛,长得美貌动人,大卫的另一个儿子暗嫩爱上了她。


有与邻居的妻子做令人憎恶的事的,有羞辱儿媳的,有奸淫同父异母姐妹的,


“‘不可与亲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有性关系。无论她跟你一起长大或不在一起长大的,都不可有这种关系。


“‘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彼此有了性关系,他们就做了可耻的事,必须在公众面前把他们公开除名。这人与自己的姐妹有了性关系,必须承受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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