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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 4:11 - 圣经–普通话本

11 “王的所有侍从和全王国上下都知道,任何人如果不经宣召而擅入内宫者,不论男女,一律处死,这是法律。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才能免死。而我已经有三十天没有蒙王宣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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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11 “王的所有臣仆和各省人民都知道有一条法令,不论男女,未蒙宣召擅入内院去见王的必被处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他才能活命。现在我已有三十天未蒙王召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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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准译本

11 “王所有的臣仆和王各省的民族都知道:无论男女,如果不被召唤而进入内院去见王,那么给他的只有一条法令,就是被处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他才得以存活;而我没有被召唤去见王已经有三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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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订版

11 “王所有的臣仆和各省的百姓都知道有一个定例,若未奉召见,擅入内院见王的,无论男女必被处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但我没有被召进去见王已经有三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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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11 「王的一切臣仆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个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内院见王的,无论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现在我没有蒙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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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点和合本 - 神版

11 「王的一切臣仆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个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内院见王的,无论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现在我没有蒙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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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本

11 “王所有的臣仆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条法令:无论男女,没有奉召就擅入内院去见王的,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赐他免死,一律要处以死刑。现在我没有奉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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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 4:11
9 交叉引用  

“如果陛下认为合适,请降旨,命令瓦实提从今以后不得再见王,并把这御旨写为书面文字,定为波斯和米底亚的法律,永不更改。王后之位则赐与比她更好的女子。


晚上,她进宫去见王,在那里留宿一晚,第二天早晨回到女院,由总管妃嫔的太监沙甲照料,除非王喜欢她,指名召见她,否则,她就不再回到王那里。


以斯帖让哈他革转告末底改:


哈他革把以斯帖的话告诉了末底改。


这时,哈曼刚好走进王宫的外院,来请王降旨把末底改吊死在他专门为末底改准备的绞架上。王问: “谁在院子里?”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站起来,站在王的面前,


你们知道,如果你们讲不出我的梦,你们将会受到惩罚,所以你们一致同意来骗我,希望拖延时间,好让我忘记让你们做的事。好吧,把我的梦讲出来吧,也让我知道你们真的能为我解梦。”


同样,丈夫和妻子生活在一起时,要体贴她们,尊重她们,因为她们在性别上比你们软弱。但是,上帝赐给你们妻子的恩典与他赐给你们的是一样的,这恩典赐予了真正的生命。这么做,你们的祷告就不会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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