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6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拾穗
【林前六1】「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他用一个很强的字怎敢(dare)(参Hering作“厚颜无耻”);这在信主的人中是不该出现的。相争(pragma)在古卷中常代表“诉讼”(MM)。不义的人(adikoi,“无道义”或“未称义”)是指教会以外的人。保罗不是说哥林多的世俗法庭是腐败的,而是说她是由未信主的人组成的。这样的法庭并不依神的律法行事。他不是说外邦的法庭会对信徒审判不公,他乃是说他们根本不该在那里。这个原则犹太人守得很严,《他勒目》(Talmud)有这话,“R. Tarfon曾这这样说:无论在哪里有外邦的法庭,即或他们的律法跟犹太人的律法一样,你们也不要求助于他们”(Gitt.88b;昆兰集团的人也有同样的律例,见Millar Burrows《死海古卷》(The Dead Sea Scrolls)(Secker & Warburg, 1956,p.235)。保罗说基督徒更不应该随便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哥林多教会的另一问题,是信徒彼此争讼,对簿公堂,让教会外面的人来解决教会内部的争执。从7节“情愿受欺”与“情愿吃亏”的话来看,这些争执或属财产之类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后者应交由法院审理。在保罗时代,罗马政府准许犹太人自行处理民事纠葛。罗马人既未将基督徒与犹太人分开看待,教会也可以有同样的安排来解决内部的争执,以免家丑外扬。保罗说信徒不可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并非说不信主的法官判决不公正,而是从信仰的角度看,未信的人没有得到从神来的义(参4节注)。主耶稣在世时曾教导过,弟兄间不和,可在教会中处理(参太十八15∼18)。“在圣徒面前求审”是说可交给教会中有资格处理的人来解决。──《启导本圣经注释》
不义的人: 概括称呼了否认神的这世界的裁判官,而不是说裁判本身完全虚假。从这里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基督教的义和世界之义的差异;世上的义把标准放在人的行为或功劳上,反之基督徒的义是信基督十字架的义(罗1:17)。历史上,犹太人认为让外邦人判断争端是犯罪行为,在法律上也是禁止的。这些事情教导我们:①神律法比世界法律优越;②信徒间的问题应当先在信仰层面上解决。──《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7】按『真理』说,弟兄彼此相争,不可告于外邦,乃应告于教会所重看的圣徒面前。然而按基督的灵说,弟兄之间根本不应相争,不应告状,乃该『情愿受欺』、『情愿吃亏』。这正是基督的彰显。――《读经指引》
【林前六1~8读经拾遗第二题 圣徒们中间处理纠纷的原则】
【问】
林前六章1至8节说,弟兄们不可在不信主的人前彼此告状。但是行传二十五章11节,却有保罗上告于该撒的记载。所以有人引用此节,教导信徒可以告信徒。两处的教导是否互相抵触?甚么是圣经教训的真义?
【答】
一 林前六章的教训
(一)圣徒中间彼此相争的事,应该由圣徒来审断:「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么…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林前六1)。
(二)应该由教会中的智慧人(即活在灵里,明白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之人)审断:「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林前六5)。
(三)审断的目的,是为着挽回弟兄,不至于落在不义的里面,好叫彼此都可以承受神的国:「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林前六9)。「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
(四)审断的原则,是根据主耶稣的教训:「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十八15~17)。
注:「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是为要唤起他良心的感觉,使他悔改蒙恩,不是要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参照林后二1~8)。
(五)被得罪的弟兄该有的态度和精神:「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六7)。「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要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耶稣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十八21~22)。
(六)得罪人的弟兄该有的态度和精神:「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监里)出来」(太五23~26)。「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林前六8~9)。「撒该站着,对主说,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十九8)。「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罢,将来我必还清」(太十八2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不义」(约壹一9)。
(七)审断的精神:依照律法怜悯人的本意(利二十五35~42),即主耶稣无限宽恕人,和怜悯的心肠(太十八21~35;约十三1),体会主耶稣临别之前赐给我们的一条新命令「彼此相爱」(约34~35,十五17),以及随从恩膏的教训,活出弟兄相爱的生活(约壹二27,三11~20,23,四7~21);另一面也要顾到「神的国…只在乎公义」(罗十四17),要挽回弟兄,使他离开不义,而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二19,22)。
(八)要顾到主赐给我们的尊贵身分:「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么。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林前六2~5)。
圣经的话已经够清楚了。为着将来与主同作王,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审判世界,审判堕落的天使,圣徒们不该自甘丧失尊贵的身分,先沦落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的地位;那是羞辱主的名,也亏缺了神的荣耀。总而言之,为要保持正常的基督徒身分,信徒的生活,处世待人,应该遵照林前六章的原则纔是正确的路。
二 保罗上告于该撒的案件
此案件之性质和内容,跟林前六章所说的情况截然不同,不可引用作圣徒们可以彼此告状,且告到不义之人面前的依据。我们若详细读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至二十八章的记载,即可一目了然,不容置疑。
(一)保罗是蒙了主的指示而作的:「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罢, 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徒二十三11)。
(二)此案件中,保罗是被告,不是原告:「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甚么该死该绑的罪名」(徒二十三29)。「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徒二十四1)。「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徒二十五2)。
(三)保罗的原告是犹太教徒,不是基督徒,所以不是信徒们彼此告状。
(四)保罗后来上诉于该撒,是为要脱离犹太人加害他的秘谋,是想要保护自己性命的权宜措施,并非控告弟兄,定罪别人;因为保罗知道,他若被送回在耶路撒冷受审,势必被埋伏在路上的犹太教徒杀害(参照徒二十三12~16,二十五1~3),因此当非斯都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么」(徒二十五9)。这时保罗别无选择,只好说,「我要上告于该撒」(徒二十五11)。正如,后来被护送到罗马之后,对犹太人的首领所说的,「他们审问了我,就愿意释放我,因为在我身上,并没有该死的罪。无奈犹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于该撒;并非有甚么事,要控告我本国的百姓」(徒二十八18~19)。当看完了这些经节之后,人人都应该非常清楚,保罗是上诉保命,是自救,并非控告弟兄;我们绝对不可为自欺又欺人,误用经节,作为控告信徒的凭借,把非法的事,粉饰企图合法化,既误己又误导别人。
三 结论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6~17)。我们引用圣经,切忌断章取义,更不可恶用圣经,掩饰自己错误的行为,或误导别人。若有人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败坏人的全家(教会),这些人的口总要堵住(多一11)。
保罗说,「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分,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林后四1~2)。人若想引用保罗的话,就得有保罗的灵,清洁的心志,和无亏的良心。若有人引用,「保罗也曾经上告于该撒」,作为借口,把弟兄告到不义的人面前去求审,或是教导人如此作,乃是与保罗所传给我们的不同,这人应当被咒诅(加一8~9),因为他这样说,不但是对保罗公然的侮辱,并且也是谬讲神的道理。
谬讲神的道理,一则误导信徒,再则使信徒和世人误解了神的心和作为,因此是一件得罪神且羞辱神名的事。切莫以为误导信徒是小事;不!它乃是非常重大且严肃的事。主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6)。至于使人误会神,羞辱神名的,不祇违犯了十诫中的第三诫,神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二7);甚至像摩西这样,是神的大仆人,尚且,只因有一次被以色列百姓惹动他的灵;他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让以色列人误会了神的心意,他竟因此不得进入迦南地(参照民二十2~13;诗一百零七32~33),我们岂可等闲视之。
感谢主耶稣,「祂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赛五十三7)。祂受冤屈,并不上告于该撒。祂宁愿,「不要照我的意思,只照你(父神)的意思」(太二十六39);且在十字架上临死之前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我们的主,如此成就了救恩。祂的美丽生命活在圣徒里面,在凡事上教导我们。我想,这纔是林前六章的灵,也是圣经正确的正意。这样的解释,就是保罗所说的,「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黄共明《读经拾遗》
【林前六1~8基督徒可以在不信的人面前彼此告状么?】
答:原来希腊人的天性好事争讼,有传统的辩才,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希腊人是居多数,他们彼此告犯时表现其口才,未能除此相争之流弊,其告状的原是是不情愿受欺压和吃亏,反倒要欺压人和亏负人为目的(林前六7,8),所以受到保罗的责备和禁止,并且说明其不应告状的理由,指示告状的原则要点如下:
①基督徒是有审判世界和天使的尊荣与地位,是被称为义人的,若在教外不义不信的人面前与同道告状,这是被属灵的教会所轻视的人,是污秽教会的事,所以不应把案子送到属世的法庭法官面前去求审讯,以免失去属灵的荣耀。
②基督徒既是配审判将来的那样大事的权柄,自然是有资格来审判今生这样的小事,如此应当在教会内选几位长者,或虔诚的弟兄和有智慧的人来做审断这事,调停争端,使之和平解决而已。
③基督徒彼此告状,乃是大错之事,这种行为已是不合彼此相爱的精神,与失去相互包容忍耐的美德,与其要亏负人,倒不如要受人的亏负为好,若是要亏负,就是将自己的地位降低了,归人那些不能承受神国的不义者之列,如此的行事,实已丢弃其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而退到外邦人的地位了(林前六9-11;参罗十二9-21)。
由上观之,基督徒无论是受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之欺负或争执,都应当存谦卑顺服的心,把问题带到公义的主面前解决,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19)主必为我作祂公义的判断和处置,施行报应,所以一个基督徒不可随便主动到法庭法官面前去告状,须知无论胜诉或败诉,他在神面前总是一个罪人,没有可取之处,若是基督徒被动受人连累,被人诬告,或因特别事故的处理,要到法庭去声诉,对证,受审讯,那又另当别论呢。——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林前六1~8保罗吩咐信徒不可在不信主者面前告状,为何今日的基督徒不守此经训,随便告状?】
哥林多人是希腊民族,有传统的“辩才”,他们往往在彼此告状时表现自己的口才。但这里所说,他们彼此告状的原因是不情愿受苦与吃亏,另一方面,他们的目的是要欺压人和亏负人(7一8节),所以保罗禁止他们告状。
保罗在此指示关于打官司的几个原则:
一、许多审判官是不信主的,以属灵的眼光看,是不义的人,是被属灵教会所轻视的人。基督徒是信主的,被称为义的人,有属灵地位的人,不应在那些不义的法官面前求审。
二、基督徒彼此间的争执,应在教会由教会长者、虔诚的信徒和有智慧的人共同在爱心与正义上解决,不必把案件呈到属世的法庭中去求审。
三、存心欺压弟兄和不情愿忍耐而吃亏,两者都非基督徒应有的动机与态度,大家应在爱心中彼此谅解相助。保罗斥责那些存心欺压人的是不义的人(9节),并警告他们不能承受神的国。因此,希望打官司打赢别的基督徒的人,亦可称为“不义的人”,因为他们
的动机不正。
四、基督徒有权将来要审判天使(可能指犯罪的天使而言),地位高贵,则不应受不义的法官审讯,失去属天的荣耀。
五、彼此告状,乃是大错,一进入属世的衙门,已经踏上“大错”之路。“大错”二字亦可译为“过失”或“失败”(原文HETT EMA,6rrnI1a),这就表示一进法庭,原告及被告两边的基督徒已经都是失败的人,这是何等大的耻辱?
所以保罗绝对不赞成基督徒打官司,彼此告状,因为退一步而言,这种行为是缺乏“爱心”与“忍耐”的记号。
但有人认为基督徒受非基督徒无理的欺负,是可以打官司,请求律法保障的。因为人人均有受律法与正义保护的权利。不过基督徒不应存心去欺负人,不论对方是否基督徒。
然而有些虔诚人,力主不应进法庭,不论是受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欺负,都应把事件呈到公义的主面前,他们所根据的圣经原则乃是: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十二章19节)。上主必定向欺负人的人施行报应
保罗在9与10节中列出一连串犯罪的人,表示蓄意欺负人者和这些犯罪的人无什分别。
“基督徒随便告状,表示他的灵性幼稚及不守经训。那些欺负人的基督徒不论他胜诉、抑败诉,在神面前已经是罪人。一个爱主的基督徒不愿取此途径的。――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六1~11】诉讼问题:(1)诉讼不合乎基督徒顺服的精神,这样作是得罪教会、反对教会、藐视教会。因为教会是有权柄、有智慧,足以判断这小事的。(2)诉讼不合乎基督徒忍耐的精神,基督徒素来是舍己爱人的,绝不当欺压人。(3)诉讼不合乎基督徒将来的荣耀,将来我们要审判天使,今天怎么竟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呢?若真的藉不义的权柄欺压人,也必要失去将来的国度。(4)诉讼不合乎基督徒洁净的地位;已经洁净成圣的人,又怎么可以去告状呢?―― 牛述光
本文中,保罗阐述了哥林多信徒之间所发生的争讼事件的真相,并对此加以严厉的批评。这里的关键不在于裁判种类或判断结果的正确与否,而在于神的百姓竟然委托不信主的世界来判断。明确表明了:①解决纷争的大原则是效法基督向我们作出的榜样,遵行爱的教训(太5:39);②信徒们因自己的私心或不义而站在世上的法庭上是亵渎神名的行为。──《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20】保罗在本章警告了信徒之间发生的争讼(1-11节)和淫乱问题,清楚地指出信徒争讼的不当性和乱用基督徒自由之人造成的道德堕落相。这些罪恶:①如实呈现了潜伏在基督教共同体里面的相互的不信任;②对神大爱和基督恩惠的忘恩负义;③同时在世人面前有损教会的圣洁。──《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2】「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用岂不知……?共六次之多;这句强调哥林多人是明知故犯的。圣徒有分审判世界这句话,出自耶稣的教训(太十九28;路二十二28以下);在旧约中当然也有出现于先知书(但七22)。耶稣并没有明明地说所有信徒(圣徒)有分于审判,但保罗似乎引用作人人皆知的事。第3节提到天使,可见这世界(kosmos)也是四9同样广泛的意思,指全宇宙有智力的个体。有人认为审判是希伯来“统治”的意味。这也有可能,不过,上文论的是法律控诉,不是政府。事(kriterion),这字“表示审判、试验、准则”,也解作“判审所、法庭”(AS对解作“案件”表示“存疑”)。蒲纸卷(MM)中,“Court of justice”此字常作“法庭”义。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这样:“你们在最无关轻重的法庭上,也不配作审判么?”(布鲁斯、巴勒特及其它也作同解)。——《丁道尔圣经注释》
圣徒在末日要与基督一同审判世界(参《但以理书》七22;《马太》十九28;《提后》二12;《启示录》二十4)。哥林多教会中争执的事若和5章所讲关乎是灵性生死的事比较,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信徒站在神的立场,岂有不能按公义审理之理。将来的事都可审,今生的小事自有资格处理。──《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2~3】圣徒要审判世界: 象征了圣徒们在基督里对这世界所具有的王权(彼前2:9):①从现今的角度,本文意味着信徒们通过作光的生活教训这世界,通过福音审判世上的不义;②从末世论的角度上看,意味着当耶稣基督再临时,信徒与主一同审判世界,并一同作王(但7:22;启20:4)。──《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2,3基督徒将来要审判世界和天使么?】
答: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说到基督徒要行审判的,是世界和天使,以及教会中最小的事,这最小的事是指今生的事,如前面二O六题已经叙述过了,那审判世界和天使的事,乃是在将来耶稣复临实行审判之大日时所要审判的事,如情形如下:
①审判世界(林前六2)一是当主再来之日,祂是教会的元首,施行大日的审判,基督徒要与基督一同作王,而行审判之权(提后二12;启廿4)。耶稣曾亲自预言,到复兴的时候,祂坐在荣耀宝座上,使徒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十九28),这样是属神的儿女,是与基督同得国权,同作后嗣,同得神的荣耀(罗八17)。
②审判天使(林前六3)一照圣经清楚的预言,惟有那些犯罪不守本位的恶天使,被丢在地狱里,交在黑暗的坑中,等候大日的审判(彼后3二4;犹6),所以此处无非是指犯罪的天使,无非是指恶天使,但有人认为是指善天使(善恶天使,参十六题)(注),若然,则这「审判」二字,在圣经里须按广义的解释,常有为「管理」之意,因为善天使无需受审判,此解未尝不合圣经,但前面解释较为合理,天使原是服役的灵,为承受救恩之人效力的(来一14)。按马太福音十三章39-42,49节,善天使要将善人和恶人分别出来,使恶人被焚烧,合而言之,即善人要审判恶天使,善天使要审判恶人,不无道理也。
注:参拙著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二七题——二二页。——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林前六3】「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天使是没有冠词的,叫人留意他们的质量与性格。他们本性上是受造个体中最高层的。但圣徒却将要审判他们。既然如此,哥林多人该明白,他们大有能力可以审判今生的事了。这里用的希腊字biotika,指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何况(metige)是个很强的字眼,新约只有在这里出现,结论就是无可避免的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犯了罪的天使和不守本位的天使,现在为神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审判,到了末日,都要受审(参彼后二4;犹6节),包括管辖世界各国但不听命的天使在内(参但十13,20;来二5)。──《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3基督徒将来要审判天使,如何解释?】
保罗在这里提到基督徒要审判三个对象:一是世界,二是天使,三是教会内最小的事。
关于审判世界,主那稣曾豫言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十二支派的以色列人(太十九章28节)。启示录也描写基督徒有审判的权柄(启二十章4节)。基督徒既然将来要与基督一同作王,当然拥有审判之权(提后二章12节)。
至于天使受审,圣经有清楚的豫言。那些犯罪的天使,被丢在地狱,或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章4节)。又说,那些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被锁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节)。这两处经文没有提及这些犯罪的天使将来交由谁人去审判,是否将来要由基督徒去审判呢?天使在地位上,比人为低,他们是为信徒服务的(来一章14节),天使也因着教会而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节),天使也愿意研究救恩(彼前一章10一12节),证明天使在某几方面不及人类。所以犯罪的天使(可能指那些不顺服神所指定的工作而服务的天使们而言),将来受审于基督徒,并不足为奇,但保罗没有进一步解释这奥秘。――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六4】「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若字的句法(ean假设式,对比2节直述式的ei)含有很微妙的暗示,表示这样的控诉案是不该出现的。事Disputes也是kriteria(见第2节),意思是“若你们果真有讼案”(巴勒特)。不过好几个译本与NIV同。NIV在句末把动词当作命令式,派作法官;这就变成吩咐当地人要从他们中间立审判官,并且选一些教会所轻看的人充任。这作法是对裁判事务的轻蔑──连那被“厌恶”的人(一28的译法)也可胜任!不过,保罗是否真会这样看裁判官,则大有可疑,况且也很难想象保罗会称任何弟兄为“厌恶”的。这句最好当作问话来读:“怎能把裁判权交付外人,在小区内毫无身分的人?”(NEB;RSV及康哲民等亦同)。信徒接受基督,就已立意抛弃世界的准则。因此,再要依循世俗的标准诉之于法,受“无足轻重的人”所判决,是完全不合信徒本质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所轻看的: 虽有观点认为指不信的审判官,但把它视为教会内信心软弱者更为恰当。这是具讽刺语气的命令型句子,意为“你们怎能执意要把这种问题拿到世上法庭去求审,还不如找一个在教会里最卑微的人,让他处理这事情。”──《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4∼6】世人没有主的灵,不认识属灵的奥秘,没有条件审判教会中的事。信徒因所得到的福气和启示,其地位超过世人,在他们中间应有智慧通达的人,能审断信徒的争执。如果连外面的人都可审理教会的事,教会里面的人谁都够资格出面了。──《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5】「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我对你们说:‘羞耻啊!’”(Orr和Walther)。先前保罗说他写这信,并不是要叫他们羞耻(四14),但这里不同了。信开头时,保罗谈论智慧,哥林多人以智慧为荣;这时,保罗却问他们中间到底有没有智慧人。审断是简单过去式不定词,意思是“作决定”(而不是“开庭审问”)。这字不是争讼的意思,乃是“一同谋求协议”(Grosheide)。弟兄们的事是指“弟兄之间的事”,NIV删略了“弟兄之间”的意思,就少了“弟兄原该合一,却有了争端”这一重意思。——《丁道尔圣经注释》
要叫你们羞耻: 吐露了保罗对哥林多教会所发生的争讼问题的坦诚的态度,为了强调圣徒受世俗法庭的审判是多么令人羞耻的事情,他甚至采用讽刺的口吻,其目的并非是单纯的羞辱和惩罚他们,而是为了使他们明白、反省。──《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6】「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一连串的追问,是保罗典型的手法,这里是其中一串:“弟兄告状……?”(NIV的instead是希腊文没有的)。这问句在而且截断了。弟兄要告弟兄状,已经够不寻常了,还要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不信主的人”前面没有冠词表示保罗强调他们没有信仰的本质。——《丁道尔圣经注释》
【林前六7】「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你们彼此告状,可译作“你们获得审判(krimata)”。事情的判决如何已无关轻重,信徒告状之举,已经失败了。“彼此”(among yourselves)暗示了那伤害的影响;基督的身体受了伤害,不是外人。接着来的是更尖锐的问句,说出真正的胜利是情愿受欺,情愿吃亏。耶稣教门徒要转过脸来让人打,人抢里衣,连外衣也给他(太五39∼40),而且祂亲自作榜样(彼前二23)。但是,哥林多信徒则离开这基本信徒原则甚远。不但如此,连希腊的超卓哲理也谈不上,因为柏拉图也说吃亏胜于亏负人(Gorgias509C)。——《丁道尔圣经注释》
『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弟兄彼此为着地上的财利告状,这正违犯了主最后的命令:『彼此相爱』(约十三34)。所以若争论谁是谁非,都不蒙主喜悦;只有情愿受欺并肯吃亏,才合主的心意。――《读经指引》
大错了: 表现为从信徒之间争讼和争讼发生在世俗法庭上等两个方面。第一种情况直接暴露出信徒之间潜在、并已加深的憎恶和不信任。第二种情况表明哥林多教会虽然表面上看来似复兴的,但其灵性方面完全失败的事实,哥林多教会这种现象是:①呈现当今教会真面目的缩影;②以驳论方式证明信徒当持有的态度——不是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是在生活中真正实践忘我的爱。──《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7∼8】“大错”也可译为“被打败”。信徒彼此告状,多源于贪念、自私、仇恨,不能忍让,是灵性出了问题,败在魔鬼手里。如果有争执,一定要人来判个是非曲直,应在教会中处理;但最好不要告状,宁可受欺、吃亏,就象主耶稣所教训的一样(太五39∼42;路六29)。信徒间应照着爱心的原则行事,做到没有争讼。──《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8】「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他们离开这些教训甚远,不但不愿受欺,更主动欺负人,欺压弟兄。社会上互相欺诈,原没有甚么希奇,但在信徒之间就不该存在。加上亏负的就是弟兄,并不表示可以亏负不信的人;不管是甚么人,都同样严重。可是作为信徒,不但要爱众人,更要实行“爱弟兄”。在基督里的人,有种独特的彼此关顾。因此,哥林多人犯了双重的罪,犯了道德的准绳,也犯了不爱弟兄之罪。——《丁道尔圣经注释》
【林前六9】「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神的国”参《马太福音》三2注。“不义的人”是承接上文,指那些欺压人、亏负人的人。本节和10节所列的不义的行为类似《加拉太书》五19∼21所举属肉体情欲的事,行这些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启导本圣经注释》
但神也能赦免犯这些罪的人,将他们“洗净”、“成圣”、“称义”,成为圣洁的子民。哥林多教会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些信徒固然洗心革面,和这些罪割断关系,得到洗净。神今天一样愿意洁净一切相信祂名、彻底悔悟的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9∼10】保罗再一次引用常理来说话(见2节)。不义的人在希腊文中没有冠词,就把重点放在这种人的品格上,而不是把不义的人作为一个类别。在希腊文,神字紧接不义的人;成为强烈的对比。不义的人不能在神的国里(见四20)。承受,在新约里常常不用它严格的本意,而用作“完全属于”的意思。保罗接着开列十种罪恶,是天国不容的,其中六样出现于五11。他加上了奸淫的,和同性恋被动(作娈童的)和主动的(亲男色的)两方。把拜偶像的加在强调性欲罪恶的清单上,表示当时异教崇拜中充斥着邪淫。清单的下半段是侵犯别人的罪。偷窃的(kleptai)是指小偷扒手,不是大盗。其它罪恶参五10∼11。保罗指出,这样的罪人在神国中无分。——《丁道尔圣经注释》
仔细列举了当时哥林多教会中蔓延的罪相,大体分为:①淫乱;②拜偶像;③人际关系上的罪等,尤其淫乱与拜偶像相互之间有很深的关系,当时哥林多地区的外邦神殿是性堕落的根基地。娈童和亲男色与同性恋有关。指不正常的性行为;辱骂与醉酒有关,指粗暴的行为;勒索指利用权势剥削贫穷软弱之人的行为。本文包含如下内容:①宣读哥林多教会里蔓延的罪相,使他们自觉羞耻;②使他们明白信徒本当具备的爱和圣洁的重要性;③明确宣告罪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这一句话把福音所带来那急刻的转变,不动声色地刻画出来了。初期传道者所面对的人群,并不是什么可造之材,而是标准低下的人,必须神的灵以大能大力才能叫他们转离罪恶,成为基督教会的肢体。保罗三次用强烈的但(alla),强调他们从前的旧生命,与如今在基督里新生命的对照。第一个动词译作已经洗净,是关身语态,有人认为它与被动式相当(NIV),但保持原来的关身更好,意思是“你让自己被洗净了”(正如徒二十二16)。不少近代解经者认为这是指浸礼,若真是指浸礼,也必然是指内在的转向,而不是指外在的行动。可是,在这段经文中全没有指浸礼的含义,保罗可能用来作喻意式的洗濯(参“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洗去)罪恶”启一5)。apo这字头表示“完全”洗除罪恶。时态是不定过去式,表示一次完成决定性的行动。成圣也是同一时态,说明神的行动,把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已。称义也是简单过去式;追溯昔日他们蒙神悦纳,称他们为义。这是个法律上宣判无罪的用语。保罗用这字眼说明神的作为,因着基督代赎的死,宣告相信的人为义,接纳他们归自己。这里把称义放在成圣之后,有点不寻常,也许这里想强调成圣某一方面的质量。又或如加尔文的看法,三个动词都是指同一件事,不过从不同的角度而已。
名字囊括了主全部性格,祂的全名主耶稣基督,把我们事奉的主的尊贵表明出来。此外,加上我们神的灵。基督徒的生活有一种神圣的大能,是神的灵所赐的。留意这句话里出现了所谓“三位一体观念的隐现”,三位一体的教义,就是从这类经文中发展而成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论及哥林多教会信徒悔改和救恩的三个阶段,强调他们已借着悔改和受洗分别为圣,成为神的百姓。──《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这里出现了两次,在十23又出现两次。看来这句话是哥林多人的口头语,用来维护自己的行为的;大概是保罗在他们那里的时候,从他的教训中引伸出来的。可能当时保罗为强调信徒的自由,超越犹太人的律法主义等等,曾说过类似的话。其它宗教总有一套规条,信奉的人必须遵从才能得教(尤其是食物的条例),禁戒某些食物,往往是救赎的必须条件。基督教却不是这样,信徒要避免行恶,但这并不是赚取教赎的功德。救恩全是恩典,全在乎神在基督里所成就的。信徒并没有篱笆四面封锁禁制,凡事都是合法的。不过,这自由必须在奥古斯丁的格言下实行:“必须爱人,此外你做甚么都可以了。”只要按着新约圣经的爱去爱人,这样,就再不用别的法则。不过,哥林多人却没有把信徒的自由,当作无止境的爱,反而成为满足自己私欲的良机。
保罗也同意信徒自由这话,但随即加上重要的说明:但不都有益处。有些事不是明明地禁止的,不过由于事情的结果不好,信徒就把它摒除了。还有一个要留心的理由:无论哪一样,我总不受它辖制。爱德华滋(与屈梭多模相仿)的译法,在字眼上有巧妙的用法:“All things are in my power, but I shall not be overpowered by anything。”重点在于“不是我”,保罗不容任何事或人辖制自己,他已是“基督的奴仆”,怎能再受制于别的(七22;罗一1,等)?我们很容易在使用信徒的自由的时候,却陷入它的束缚底下。这危机是时时刻刻存在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徒的生活为人,并不在于外面的行动;没有甚么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没有甚么是非行不可的――『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是否该行,乃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基督的意义,也就是那真实的『益处』。――《读经指引》
『凡事我都可行,』这句话必须受到两个原则的限制:(1)必须有益;(2)必须不作奴仆、不成习惯、不受辖制。―― 谢模善
保罗讨论的题目转到基督徒的生活与自由。他用淫乱为例说明为主洁净了的信徒应有的生活态度。
“凡事都可行”是引用句,前后须加引号。这句话很可能是哥林多信徒的口头禅。保罗曾说过外邦信徒已脱离犹太律法和仪文的规范的话(加五18),有些人可能将此教导曲解,或误会其意,把基督徒的自由变成没有道德规范的放任生活。保罗借用他们的口头禅,补充了两句话:“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过这限制不是律法和仪文,而是爱心。十23再讨论这句话。──《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12~20】淫乱问题:(1)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自由的原则(12);(2)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功用的原则(13);(3)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改变或复活的原则(13~14);(4)淫乱不合乎基督徒为基督肢体的原则(15~18);(5)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体圣洁的原则(18~19);(6)淫乱不合乎基督徒身子贵重的原则(19~20)。―― 牛述光
这段经文教训哥林多信徒要警戒该地区蔓延的公开的淫乱习俗,当时哥林多城仿佛像旧约时代的所多玛,是新约时代代表性的专行淫乱的场所(创19章)。──《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3】「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似乎也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语。吃东西是天然的活动,他们显然认为身体的每种功能都是一样的。淫乱和吃东西一样是天然的需要。保罗反对这样的断语,肚腹和食物是暂时的(Wilson作“神对肠肚没有永�琲�计划!”到了时候,神会把这两样都废坏(废坏见一28“废掉”)。但是身子却不废坏,乃要改变,得荣耀(十五44、51;参太二十二30;腓三21)。身子与情欲,肚腹与食物,两者不能相提并论,神设计身子不是为放纵情欲,有如肚腹是为了食物。反之,身子是为主。多数人都同意肉体(sarx)一字,保罗是用来指人的软弱,罪恶,堕落的景况;而soma,“身子”,却指人的全面性格,在神眼中的人。“sarx是人在创造的关系上,代表了与神的距离;而soma则在创造的关系上,代表了人归属于神”(J. A. T. Robinson, The Body〈SCM Press, 1952〉, p.31)。我们不能把身体视若等闲,身体是为主的。是我们事奉主的工具,是我们荣耀神的途径。主也是为身子,表示正如肠胃要功能正常,必须有食物,因此若要身子功能正常,就必须有主。只有靠着主赐的能力,我们才能活出当有的样式。——《丁道尔圣经注释》
保罗拿食物和性放在一道来讨论。哥林多人可能流行“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的口头禅;认为吃饭是肉体的事,与灵性无关;色欲象饮食一样,是身体上的自然需要,同样毋需克制;而且“食物”和“肚腹”(身体)都是会朽坏的,只限今生。保罗也说过:“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二22)。因此,放任属于身体的色欲,象饮食一样,无关重要。
保罗对此严加责备。他指出身体之于色欲,不可以和肚腹之于食物相提并论。两性关系直接影响人格和信徒与主基督的关系。主耶稣曾把“入口的不能污秽人”的食物和“出口的乃能污秽人”的恶事对照(可七18∼23),恶事之一便是奸淫。主所救赎的身体应为主所有,不是为色欲而有。神设有婚姻制度,两性正当关系,是家庭与社会的福利所系,人人应该尊重(来十三 4)。──《启导本圣经注释》
为了强调信徒和基督之间紧密的纽带感和一体感,对照了以肉体的死亡结束的肉身和饮食的暂时性关系。教导他们由于圣徒的身体将在基督里复活,永远存在,因此不能放纵肉体的情欲,把身体交给淫乱和罪恶。──《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3~14】食物、肚腹──两样都废坏。主与身子──两个都复活。―― 倪柝声
【林前六13~20】使徒题到要逃避淫行,而保守身体的圣洁,他就给人看见身体的属灵地位:(1)乃是『为主』而用的(13);(2)神要使之『复活』,成为不朽坏的(14);(3)乃是『基督的肢体』,是『与主联合』的(15,17);(4)是『圣灵的殿』,是神圣之灵居住的所在(19);(5)是主宝血的『重价买来的』(19);(6)是『荣耀神』的凭借(18)。在此我们看见,正当带领人的途径,不是仅仅在外面纠正人的行动,乃是先在里面带人有强的、丰富的属灵认识。人若真是里面被开启,在某一件事上有了认识,他就会在那一件事上,受了认识的影响,而自然产生正确的行动。――《读经指引》
【林前六14】神看重我们的身体,复活后的身体虽与今生的不同(十五44),但却是今生的身体的延续。我们对这个在将来要得荣耀的身体,应该爱惜,保持圣洁,不可为淫乱所污。──《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15】「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肢体(mele)是身体各部的普通名词(参罗六13、19)。信徒是基督身体这道理,在别的经文说明得更详尽(十二12以下;弗五23以下)。这里针对的,是信徒与基督联结得非常紧密;他们是“在基督里”的;是祂身上的肢体。正因如此,性欲罪恶更显可怖。将(airo)是“取去”之意;这罪恶之可怕在于把基督的肢体正当的功能(事奉基督)挪掉,反成为“娼妓的肢体”(又是mele)。当然,犯罪的人并不真是娼妓的“肢体”,如同基督的“肢体”那个意思。不过,用同一个字眼,能把与娼妓亲密相连的契合描绘出来。那本该只归基督用的肢体,实在蒙受了无比的谤渎。若那哥林多妓女与寺庙有关系的话,情形就更甚了,因为这样就与假神扯上了。保罗强烈的说断乎不可!避之则吉。字眼是me genoito“但愿不是”。新约中除了保罗书信外,只有其它一处用这字。哥林多前书则只出现了一次。这是对上述的话激烈的指斥,他绝不容自己有分,“摒诸脑外”!——《丁道尔圣经注释》
食物与肚腹是合而为一的;我们的身子与主也是这样合而为一──作祂的肢体。―― 倪柝声
【林前六15~16】基督的肢体,娼妓的肢体: 对照信徒的圣洁身份和因淫乱而污秽的罪恶状态,借此唤起哥林多信徒对性败坏现象的重视,暗示信徒当具备的真正志向是效法基督人格的生活(弗4:13)。──《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6】与娼妓联合的──像食物与肚腹联合一样,乃是成为一体。―― 倪柝声
【林前六17】「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保罗用联合kallao(unites)这强力的动词,是专用来表示各种紧密的联系的。字面解法是“胶黏”;也有形而上的含义,不过都是指很紧密的联系。16节保罗用来指与娼妓的肉身联合,性行为把二人连成“一体”。这里用同一动词,表示信徒与主属灵的连结。在灵里结合的,就成为“一灵”。信徒与主合而为一,有“基督的心”(二16),行动也像主。——《丁道尔圣经注释》
【林前六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性欲罪恶是得罪自己的身子。Moule说人所犯的(NIV插入other),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是哥林多人的一句口号,意思是“肉体性欲不会摇动发动者稳固的‘性格’”。保罗反驳说:“正好相反,犯淫乱的人正是干犯了他‘性格’的本质”(IBNTG, pp.196以下)。J. Murphy-O'Connor不同意把“身体”当作“个性”解,他认为哥林多人的想法,是“身体与罪无关……罪发生在人存在的另一层面里”(CBQ, 40, 1977, p.393)。不论你同意哪一个见解,保罗的回答是:身体是神圣的,又因有复活,身体有它永久的价值。——《丁道尔圣经注释》
【林前六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保罗在这一章里第六次用岂不知……?指出哥林多人本该熟知的,来告诫他们。前面他提及教会整体是神的殿(三16),这里的身子却是单数的,每一个信徒都是神居住的殿。用的字是naos,意思是圣地、圣所、神明的居所,不是用hieron,包括整个场地。这就把生命的尊贵全然提升,无以上之。我们无论到哪里,都带着圣灵同往,是神喜悦住的殿。因此,一切与神的殿不相配的行为,都该摒除。这道理应用在淫行上,就显而易见了,但原则的应用却可更推广,任何不配在神的殿的,神的儿女都不该有。
这一节使我们明白保罗对圣灵的观念。圣殿是神的居所;这是它独特的本质。如今,住在圣殿的圣灵,因此圣灵是神。这圣灵是从神而来这话,也表明了这点。人里面的圣灵是神所赐的,不是人自己造作的经历的结果,又因圣殿属于神,信徒又是圣殿,那末,信徒就属于神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宣称圣徒是圣灵的殿(约14:16,17),表明了:①重生的灵魂是圣洁的;②强调罪得赦免的肉身是圣洁的;③圣徒有义务保存好得救的灵与身子。──《圣经精读本注解》
【林前六19∼20】信徒应该珍惜自己的身体,因为圣灵住在其中。信徒靠着住在里头的圣灵的力量,可以战胜邪恶,抗拒色欲的引诱。我们的身体不但是圣灵的居所,也属于神,是用祂儿子的血重价买赎回来(罗三 24;弗一7);所以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参罗十二1)。──《启导本圣经注释》
【林前六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理由是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顾思壁作“你们已被买过来,又已付清价钱”)。这里可能有个背后的意思,指付给娼妓的价钱(Ruef认为这说法“似乎不甚文雅,但哥林多人根本就不是很文雅的人”)。动词用简单过去式,指向过去某一特定的时刻。保罗没有提时间与价钱,也不用多说了。明明是指各各他,基督用生命买赎罪人而言。这喻意是说明救赎,也许正是学者所谓“圣礼的解放令”(Sacral Mannmission)。奴隶可以藉这手续,留起自由的身价,放入神庙的财库去,然后被神所买回来。依规而言,他就属于那神明,但在人眼前,他是自由的了。
如今,责任就在我们了,我们务要荣耀神(参罗十二1)。“逃避淫行”是消极的,荣耀神是积极的。信徒事奉的最主要动机,不是要达成个人的兴趣目的,而是为神的荣耀。所以de,是ede的缩写,是“已经”的意思。往往加在命令式上,令语气更加逼切。“尽快做,立即完成!”用简单过去式而不用现在命令式,也与此相合。话里有逼切的语调,不容耽延。——《丁道尔圣经注释》
买来的: 借着基督代赎之死,信徒从罪和撒但的支配下解放出来,成为基督和义的仆人(太20:28,罗六18,西1:13)。──《圣经精读本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