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 5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的工人如何对待教会中各种不同的人】
一、如何对待男女老幼(1~2节)
二、如何对待寡妇(3~16节)
三、如何对待长老(17~25节)
贰、灵训要义
【各种不同的寡妇】
一、那真为寡妇的(3节)
二、有儿女的寡妇(4节)
三、那独居无靠、仰赖神的寡妇(5节)
四、那好宴乐的寡妇(6节)
五、年纪六十岁以上的寡妇(9节)
六、年轻的寡妇(11,14节)
【教会救济寡妇的条件】
一、必须是没有儿女或孙儿女的寡妇(4节)
二、必须是独居无靠、没有亲属,真正仰赖神的寡妇(5,8节)
三、必须不是那好宴乐、习惯懒惰、好管闲事的寡妇(6,13节)
四、必须是年纪六十岁以上的寡妇(9节)
五、必须是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并且不再嫁的寡妇(9,11~12节)
六、必须有行善的名声的寡妇(10节)
【如何处理犯罪的长老】
一、非有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要收取控告的案件(19节)
二、调查案件不可存成见,也不可有偏心(21节)
三、注意那些隐藏不明显的罪行或善行(24~25节)
四、一经查证属实,当在众人面前责备犯罪的人(20节)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提摩太前书注解》
叁、其他纲目
【章题:牧者与教会的牧养】
讲题一:劝勉不同的会众
经文:提前5:1-2
一、劝老年人如同父亲
1.不可严责他们——教会中比自己年长的人;对方可能会犯错,但其年岁仍配受该得的敬重。
2.只要劝他如同父亲——(1)要以爱为出发点;(2)是为挽回,不是为对付;(3)态度须恭敬;(4)要温和地规劝。
二、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要以手足之情谊相待,使其感受到真切的关怀。
三、劝老妇人如同母亲
四、劝少妇人如同姐妹
“总要清清洁洁的,”意指心清手洁,即存心纯洁,举止适当得体;“总要”表示应当尽力而为,避免给别人任何错误的观感。
第一、二两节合起来,提供我们一个属灵的原则,如何对待教会中弟兄姊妹们:
1)以劝勉取代责备,以挽回取代定罪。
2)要把对方看作自己的家人,意即要在爱里关切。
3)长幼有序,对待比自己年长的弟兄姊妹,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亲一样,意即态度要谦恭、尊敬。
4)男女有别,对待异性要有合宜的举止,且存心清洁,不可有污秽的念头。
讲题二:关顾不同的寡妇
经文:提前5:3-10
一、对真正的寡妇:尊敬 3-4
1.尊敬:态度上的敬重和财物上的供给(参17-18节)。
2.孝敬:奉养报答双亲,表示感激之情。(出20:12;弗6:1-3)
二、对无靠的寡妇:代祷 5
1.独居无靠——指那些没有子孙可以奉养的人。
2.是仰赖神——指将所有的指望放在神身上,以神为供应的源头和避难所。
3.昼夜祷告——指经常以此为念,并随时付诸行动,祷告亲近神。
三、对宴乐的寡妇:嘱咐 6-8
1.你要警告她们 6,(启3:1) 失去灵性的知觉,如同行尸走肉。
2.你要嘱咐她们 7,“嘱咐”:指传达命令、传送信息。(徒20:20;结32:6-8)
3.你要提醒她们 8,没有人情味的信仰,不是真信仰;任何借口信仰而弃家人于不顾的行为,必定是出于偏差的信仰。
四、对册上的寡妇:救济 9-10
1.记在册上 9 指获登记得以接受教会救济的名册。(徒6:1)
2.力行善事 10
(1)有名声——帮助别人所得的赞扬、传扬。(斯9:4)
(2)有养育——在此并非指养育亲生的儿女,而是教会的孤儿,因为:(1)养育亲生儿女乃是义务,而非善行;(2)寡妇若有儿女,便毋需记在册上接受教会济助(参4,9节)。
(3)有接待——乐意接待客人。(太18:5;可9:37)
(4)有洗脚——谦卑服事。(弗6:6-7)
(5)有救济——乐意与人分享手中所有的。(可12:41-44;路21:1-4)
讲题三:对于年轻的寡妇
经文:提前5:11-16
一、年轻寡妇的负面 11-13
1.容易情欲发动 11 心志被肉体的情欲所胜过。
2.容易废弃许愿 12 指起初的信心;寡妇再嫁原不算犯罪(林前7:39),但若为了接受教会的救济或其他原因,曾经许过愿今生不再嫁人,后来废弃誓愿,便在神面前有罪。
3.容易懒惰闲游 13
1)习惯懒惰。——表示久不作工,便会懒惰成性。
2)挨家闲游。——表示不惯独自安静在神面前祷告,反喜欢到处探访,即喜欢接触人而不喜欢接触神。
3)说长道短。——形容滚水沸腾,转指口沫横飞、说个不停。
4)好管闲事。——有关心一些与自己无关的事,或好奇于一些无关痛痒之事的意思。
5)说些不当说的话。——指口没遮拦,尽说些不该说的话。
信徒之间的家庭访问原是一件好事,藉以彼此关怀、互相亲善,但若不是出于灵里的负担,反而会被撒但所利用,传播流言蜚语,破坏教会。
二、年轻寡妇的正面 14-15
1.鼓励嫁人。——使徒保罗在他早期作工时,曾愿寡妇像他一样不再婚嫁(林前7:8)。
2.生养儿女。
3.治理家务。——指余生仍旧过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不成为教会的负荷。
4.不留把柄。——指敌对教会的非信徒或撒但。(弗4:27)
三、年轻寡妇的自给 16
1.自给,不可累着教会。
2.救济,真无倚靠的寡妇。
所谓“真无倚靠的寡妇”,也就是可以记在册子上的寡妇(参9节),根据本段经文,至少须符合如下几个条件:
1)没有儿女或孙儿女(参4节)。
2)没有同性亲属(参8,16节)。
3)年纪在六十岁以上(参9节)。
4)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参9节)。
5)过去曾有行善的名声(参10节)。
6)不好宴乐,而专心仰赖神、祷告神(参5-6节)。
讲题四:对同工的尊敬与处理
经文:提前5:17-25
一、尊敬不同的同工 17-18
1.在职份上当敬奉 17 ——配受敬奉的人:1)使徒(牧者)。(徒11:13) 2)同工。(林前16:17-18) 3)丈夫。(弗5:33) 4)劳苦。(帖前5:12-13) 5)妻子。(彼前3:7)
2.在生活上当供奉 18
此话引自《申命记》廿五章四节,意指牛在场上作工的时候,要任凭牠吃身边的谷物(林前9:9)。
“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在旧约的的律例里面,曾规定主人不可克扣工人的工价(利19:13;申24:14-15);主耶稣在世时也曾说过此话(路10:7)。
二、处理不同的事件 19-25
1.控告长老的呈子 19
在教会中判断是非,乃是两三个人作见证的原则,不但对长老如此,对一般信徒也是如此。(太18:16)
2.责备犯罪的肢体 20-21
(1)当面责备,胜过背地的爱情。(太18:17;箴27:5)
惩治犯罪的人,具有几方面的果效:(1)可以阻止犯罪事件;(2)规正、挽回犯罪的人;(3)使别人不敢轻易犯罪。
(2)不可存成见。——指在未经仔细查证以前即已在心里有所定案。
(3)不可有偏心。——指按外貌待人(雅2:1-4),对某方有所偏袒。(弗2:14;加3:28;西3:11)
3.给人按手的圣礼 22
此处的按手特指在设立长老或执事时的按手祷告(徒6:6),不可急促,要慎重选立,须经查核证实其无可责之处,方予授职(提前3:10)。
4.注意个人的健康 23,(约三1:2)
5.明白将来的审判 24-25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在教会中服事主,须能知人善任,为此求主给我们清明的灵和明锐的眼光,得以看透人(林前2:11,14-16)。
── 毛南春阳
【如何待人】
经文:提前5章
引言:
基督徒不可忽略待人的事,因为信徒仍然活在人间。本章提出几个待人的原则。
一.对待老人(5:1-2)
对待老人如父母。
二.对青年人(5:1-2)
对待青年人如兄弟姐妹。
三.对寡妇(5:3-16)
真为寡妇的(5:3-11)。
1.如有儿女,当让儿女尽孝。
2.无依靠的,当祷告靠神(5:5)。
3.好宴乐的寡妇,活如死(5:6)。
4.六十岁以上的寡妇,有善行者名字被记录(5:9-10)。
5.年青的寡妇,当再嫁(5:11-15)。
6.信徒有能力当照顾家中的寡妇(5:16)。
四.对长老即牧师(5:17-20)
1.要敬奉他们,即供应一切所需。
2.如有错处,当有确据,要有二,三人的证据。
五.对待自己(5:21-25)
1.不存成见偏心(5:21)。
2.凡事保持自己清洁(5:22),不可在罪上有分。
3.要照顾自己的身体,有病当服药(5:23)。
4.注意明显与隐藏的罪行(5:24-25)。
结论:
这些是一生要实行的教训,故当儆醒留心去行。
──黄彼得
【牧者的牧养 提摩太前书5章】
一丶使用劝勉不用严责5:1-2
二丶敬尊寡妇不可藐视5:3-4
三丶嘱咐寡妇无可指责5:5-7
四丶看顾亲属了解关怀5:8-10
五丶教导寡妇指引道路5:11-16
六丶敬奉长老供养工人5:17-19
七丶责备犯罪公平不偏5:20-21
八丶谨慎圣工关心工人5:22-23
九丶善恶显明主必知道5:24-25
──作者不详
【事实大要】总题:服事主者所该有的工作
一、劝勉各人(1~2)
二、照顾寡妇(3~16)
三、敬奉长老(17~21)
四、保守自洁(22~25)
──《读经指引》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一、责备人的责任(五1,2)
二、教会和家庭责任(五3-8)
三、可敬而有用的老人(五9,10)
四、懒惰的危险(五11-16)
五、实用行政规则(Ⅰ)(五17-22)
六、给提摩太的建议(五23)
七、罪终必显露(五24,25)
――《每日研经丛书》
【对不同阶层的信徒提出特别的指引(五1∼六2)】
一、不同年龄的人(五1,2)
二、寡妇(五3∼16)
三、长老(五17∼25)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对人之道(五1∼16)】
一、规劝的原则(1∼2)
1.对老年人
2.对少年人
二、照顾寡妇(3∼16)
──《新旧约辅读》
【敬重牧者(五17∼25)】
一、工人应得敬奉(17∼18)
二、诉讼的原则(19∼20)
三、传道人应清洁自守(21∼22)
──《新旧约辅读》
【牧养态度和治会法则 五1∼六2】
一、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之人的态度 五1∼2
二、寡妇问题的处理 五3∼16
1.寡妇需要的供应 五3∼8
2.登记在册的寡妇 五9∼10
3.年轻寡妇的处理 五11∼16
三、经济上的支持 五17∼18
四、控告事件的处理 五19∼20
五、谨防成见和操之过急 五21∼25
── 周天和《教牧书信》
【有关如何对待教会中不同的群体(五1-六2)】
一、老与幼(1-2)
二、寡妇(3-16)
三、长老(17-20)
四、拣选和按立长老(22,24-25)
五、奴仆(六1-2)
── 丹尼斯莫克《教牧书信系统查经──教师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