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 3
约翰一书第三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的儿女】
一、神儿女所蒙的慈爱(1~2节)
1.我们真是神的儿女(1节)
2.我们必要像祂(2节)
二、从神生的不能犯罪,因神的「种」在他里面(3~10节)
1.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3~6节)
2.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 (7~10节)
三、爱弟兄显明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1~18节)
1.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1~14节)
2.恨弟兄的,里面没有永生(15节)
3.真实爱弟兄的,里面有「神的爱」(16~18节原文)
四、跟神有良好的关系(19~24节)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1节)
2.我们一切所求的,从祂得着(22节)
3.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的里面(23~24节)
贰、灵训要义
【父赐给我们何等的慈爱】
一、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1节)
二、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2节)
三、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存在我们心里(9节)
四、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16节)
五、我们是属真理的,我们的心可以向神坦然无惧(19~21节)
六、我们一切所求的,从祂得着(22节)
七、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24节上)
八、神赐给我们圣灵(24节下)
【神的儿女vs.魔鬼的儿女】
一、神的儿女(1,2,10节)──魔鬼的儿女(10节)
二、我们必要像祂(2节)──没有这指望(参3节)
三、必得见祂的真体(2节)──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6节)
四、洁净自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3,6,9节)──犯罪,违背律法(4,6,8节)
五、住在祂里面,是已经出死入生了(6,14节)──仍住在死中(15节)
六、从神生的,是由神而生的,是属真理(6,9,19节)──是属魔鬼,不属神,是属那恶者(8,10,12节)
七、行义的,行为是善的(7,12节)──不行义的,行为是恶的(10,12节)
八、神的种存在他心里(9节原文)──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
九、彼此相爱,爱弟兄,为弟兄舍命(11,14,16节)──不爱弟兄,恨人,没有爱心,杀人的(10,13~15节)
十、心不责备,向神坦然无惧(19,21节)──心责备(参20节)
【神的儿女与主的关系】
一、神的儿女与主显现的关系(1~8节)
1.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1~2节)
2.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3~6节)
3.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7~8节)
二、神的儿女与神生命的关系(9~18节)
1.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9节)
2.爱弟兄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0~14节)
3.里面有永生的,肯为弟兄舍命(15~18节)
三、神的儿女与住在主里面的关系(19~24节)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1节)
2.遵守祂「彼此相爱」的命令(22~24节)
【信徒与罪】
一、信徒不可犯罪的理由:
1.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3节)
2.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8节)
二、甚么是犯罪?
1.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4节)
2.是因被人诱惑(7节)
3.是因魔鬼的作为(8节)
三、信徒如何才能不犯罪?
1.向主坚守「将来必要像祂」的指望(2~3节)
2.住在主里面,更多看见祂并认识祂(5~6节)
3.靠主行义,不被魔鬼的作为所诱惑(7~8节)
4.活在神的生命里,也让神的「种」住在里面(9节原文)
【我们应该彼此相爱】
一、彼此相爱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是我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11节)
2.是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22~23节)
3.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24节)
二、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1.不爱弟兄的,就不属神(10节)
2.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4节)
3.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15节上)
4.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下)
5.杀弟兄的,是属那恶者(12节)
三、我们当如何彼此相爱?
1.爱,就是为弟兄舍命(16节)
2.要让「神的爱」住在里面(17节原文)
3.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18节)
4.求神帮助我们遵守祂的命令(22节)
5.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23节)
6.藉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住在神里面(24节)
四、我们彼此相爱的好处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0节)
2.我们一切所求的,可以从神得着(21~22节)
3.我们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的里面(24节)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约翰壹书注解》
叁、其他纲目
【章题:基督徒相交的表现】
信息之一:过圣洁的生活
经文:约壹3:1-12
一、神的儿女像神洁净一样 1-3
1.认识神的慈爱 1,(弗5:1;诗145:8)
2.得见神的真体 2,(来1:3;约14:9)
3.必像神的洁净 3,(来12:14;弗4:24)
二、神的儿女存神真道在心 4-10
1.有神的真道在心就不犯罪 4-5,(约16:33)
2.凡住在耶稣里面就不犯罪 6,(约15:5-6)
3.行义的才是义人就不犯罪 7-8,(罗6:16;8:35;启12:11;弗6:10-11)
4.因为他是由神生就不犯罪 9-10,(彼前1:23,25)
三、神的儿女听神命令相爱 11-12
1.相爱是神的命令 11,(约13:34-35)
2.相恨是人的行为 12
信息之二:过爱心的生活
经文:约壹3:13-24
一、爱心的证明 13-17
1.爱是出死入生的 13-15
(1)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13,(约15:18;彼前4:12)
(2)爱弟兄,已经是出死入生了 14 ——舍命的爱
(3)恨弟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15,(太5:21-22)
2.爱是舍命怜恤的 16-17
(1)主为我们舍命的爱 16,(罗5:8;弗3:18;太5:47-48)
(2)我们舍命为主的爱 17,(约壹4:7-8)
二、爱心的行动 18-20
1.有外在的行动 18,(约壹4:19-21)
2.有内在的安稳 19-20,
三、爱心的命令 21-24
1.遵守的,良心无愧 21,(徒24:16;提前1:5)
2.遵守的,所求即得 22,(约15:7;诗1:2-3)
3.遵守的,彼此相爱 23,(约13:34-35)
4.遵守的,圣灵同在 24,(约14:19-24)
──毛南春阳
【基督显现的目的】
经文:约壹3章
引言:
耶稣基督到世上来的目的。
一.显明神的爱(约壹3:1)
叫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就是重生有神的生命。爱是指永生(约壹2:25)和圣灵(约壹2:27)而说的。
二.显明神的像(约壹3:2-3)
叫我们像祂。指主第二次来临,但亦包含第一次。指信心,生命,爱心,圣洁,洁净自己。
三.显现除去罪恶(约壹3:4-5)
罪的刑罚,同在,和权势。得赦罪,得自由,得胜利(约壹3:6-9)。
四.显现除灭魔鬼(约壹3:8)
魔鬼的作为:
1.叫人自义。
2.叫人嫉妒。
3.叫人怨恨。
4.叫人存杀心,即作王,除灭别人。
5.叫人虚伪,不诚实。
6.叫人无亲情,杀害骨肉之亲。
7.叫人不悔改,不改恶行。
而主来就是要除去这一切。
五.使我们有爱的生命(约壹3:13-21)
1.主赐给我们爱的生命,我们当在主里彼此相爱(约壹3:13-15)。
2.彼此相爱;指行为(约壹3:16)。
3.有怜恤的心,指诚实(约壹3:17-18)。
4.遵守神的命令,良心无亏(约壹3:19-21)。
5.主住在我们心里,有圣灵为证(约壹3:22-24)。
──黄彼得
【基督徒生命的表现(二)】
经文:约壹3章
上篇:“基督徒生命的本质”,“基督徒生命的表现(一)”
引言:
约翰壹书第三章继续论到信徒生命的表现:是盼望像主的,是不犯罪的,是彼此相爱的,是被世人所恨的,是坦然无惧的。
一.盼望像主(约壹3:1-3)
1.信徒是要以主为目标,学像主。这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
2.信徒能像主的可能:
(1) 因神是我们的父,祂给我们生命,所以能像祂。
(2) 因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1:4)。
(3) 因我们的生命是能长大的,长成基督的身量(弗4:15-16)。
(4) 因我们是真实的儿女,就是祂所生的,有祂的生命。
(5) 这是我们的盼望,必要像祂。
(6) 因我们必见祂,说明神大能的改变(林后3:18)。
3.信徒要追求像主:
(1) 动力:
i. 是因神的爱。因神对我们的爱,所以我们盼望像主;若我们不像主,是何等辜负祂的心意。
ii. 因自己的指望。
(2) 时间:是一直到主显现时,或说见主面时。在追求像主的这段时间中,要不断的,不灰心地求。
(3) 把握:必须像祂,这是神的应许,定旨(罗8:29; 林前15:49)。
(4) 方法:像主洁净一样。效法主那样的洁净(林后7:1)。不断自洁,即常退到主面前,求主洁净,如小孩到母亲面前洗脸洗手等。
二.有不犯罪的表现(约壹3:4-12)
1.不犯罪的原因:
(1) 犯罪是违背真理的。信徒是遵守真理的,故不犯罪。
(2) 因主曾除掉罪(约1:29),背负世人的罪。
(3) 因为是住在主里面。主里是完全圣洁的,无罪可犯。住在主里面,原文有长住的意思,一直住在圣洁无罪的地方。
(4) 因为见过主,认识主,知主的心。我们犯罪,退后,祂必不悦纳(来10:38)。
(5) 因主已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魔鬼的作为是引诱人,叫人犯罪。
(6) 因为我们是神生的,有神的生命存在心中,所以有不犯罪的生命。
(7) 不犯罪才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
2.不犯罪的能力:
(1) 将神的律法(话)存在心中的能力(诗119:11)。
(2) 主十架宝血的能力。靠十架宝血的能力,也就是把自己与主同钉十架,以十架对付自己就能不犯罪(加5:24; 6:14)。
(3) 主大能的保守。住在主里面就是接受祂大能的保守(约10:28)。
(4) 效法主常实行公义(约壹3:7)。行义原文是习惯行义。一直行公义的事,就是不被诱惑。
(5) 新生命的能力(约壹3:9),不习惯犯罪。不犯罪原文为不继续,不住在,不喜欢的意思。种子是有生命的;有神不犯罪的生命,自有能力不犯罪。
(6) 因有爱的能力。爱是不作害羞的事,不作恶,所以有能力不犯罪。该隐犯罪杀兄弟(约壹3:10-12),是因为无爱心。有主圣洁的爱就不犯罪,有爱就不嫉妒,也不恨人,所以就无罪。
三.爱的表现(约壹3:13-24)
1.爱的原因。
(1) 因为我们属天,不属世界,有属天的生命(约15:18-19)。属天的生命即爱的生命,所以自然会爱。
(2) 因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已经进入爱子的国度(西1:13),已经进入爱的境界,在爱的环境中不能没有爱心。
(3) 因有永生在我们里面。爱的源头不断在我们里面,供应爱的力量,叫我们不能不爱。
(4) 因为主舍命的模范(约壹3:16),主爱的激励。主舍命把爱的生命也赐给我们。
2.爱的表现。
(1) 会被人恨,就是被恶人所恨。我们要过爱人的生活,爱神的生活,就易会被不爱神的人所恨;他们恨我们以先,已经恨主了(约15:19)。
(2) 离开罪恶,不住在死中。罪叫人死,爱人的不犯罪,就离开罪恶,离开死亡。
(3) 要人得生命,培养生命,而不是杀生命。
(4) 为人舍命。舍命是爱最大的表现。
(5) 有怜恤穷人的心。就是实际的帮助,爱人,既然肯舍命,物质就算不得甚么了(罗8:32)。
(6) 有工作和实际的表现。是在行动上表明爱主的心,而不是在空言和舌头上的爱。
3.爱而蒙福:
(1) 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3:19)。即良心无亏,平安。
(2) 心不会受指责控告(约壹3:20-21)。可以坦然无惧,即放胆与神交通。
(3) 能得着所求的(约壹3:22)。因为行神所喜悦的事,遵祂的命令而行。
(4) 是遵守了神的命令(约壹3:23-24)。神的命令就是:
i. 信耶稣—就是爱神。
ii. 彼此相爱—就是爱人。
(5) 是住在神里面,成为神家的人。
(6) 成为神的殿。神住在心中,也成为神心上的人,即神所爱的。
(7) 有圣灵的启示,明白真理。
结论:
我们当有这七样的表现:
1.住在主里。
2.遵守命令。
3.爱主过于一切。
4.领受圣灵的恩膏。
5.盼望像主。
6.不犯罪。
7.爱的生活。
求主助我们的生命实在有这七样的表现。
下篇:“基督徒生命有得胜的力量”
──黄彼得
【彼此相爱】
经文:约壹3:13-24
引言:
彼此相爱是神的命令,是信徒必须遵守的。所以约翰在福音书中提到,又在书信中多次提到。
一.我们如何能彼此相爱
1.神重生我们,把祂自己爱的生命赐给我们(约壹3:1)。
2.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罗5:5)。
3.神住在我们心中作主。因祂作主,所以能叫我们将爱的生命表彰出去。
4.耶稣舍命,是爱的标准,是给我们的榜样。
5.想到人的好处,就可以爱。
二.如何彼此相爱
1.与神彼此相爱。爱就是把一切都给对方(约3:16; 罗8:32)。我们如果爱神,也当把一切都献给神,这样就真实彼此相爱。爱是有行动的。
2.对人彼此相爱。帮助贫穷的人,时常关怀那些未得救的人,传福音给他们(约壹3:17-18)。
3.在实行上而非在言语上(约壹3:18)。
三.彼此相爱的福分
1.是出生入死的。不住在死里(约壹3:14)。
2.是有永生的(约壹3:15)。不是杀人。
3.是属于真理的(约壹3:19),且必可以安稳。
4.一切所求的能得着。我们彼此相爱,叫神的心喜悦,所以祈求的均可得着(约壹3:22)。
5.证明有圣灵在里面(约壹3:24)。
四.如不相爱
1.就等于不用主所赐的生命。
2.不运用圣灵的恩赐,那会中魔鬼的诡计。
3.结果自己心中不平安。
4.在神前有亏欠,不能坦然无惧(约壹3:21)。
结论:
当努力学习彼此相爱。
──黄彼得
【神是义】
一、行义的原因(二29~三9)︰信徒行义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儿女的地位对主显现而有的盼望
二、行义的测验(三10~18)︰行义的主亚测验是在乎爱不爱弟兄
三、行义的结果(三19~四6)︰行义的向神坦然无惧,心中有神的圣灵,就是承认主『道成肉身』的真理的圣灵。
──牛述光
【神的儿女(三1∼12)】
一、约翰在此发出一个赞叹,就是神给我们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远超过我们所配得的!(三1∼3)
二、强调善与义的行为,这是一个拥有神的生命的人应有之表现。(三4∼12)
──《新旧约辅读》
【认清归属(约壹三1-12)】
一、 属于罪
1、 犯罪——违背律法
2、 犯罪——未认识神
3、 犯罪——属乎魔鬼
二、 属于神
1、 住在主里不犯罪
2、 从神而生不犯罪
3、 认识上帝不犯罪
——王永悦
【神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
一、不自私的爱(1节)──动机完全是为我们
二、牺牲的爱(16节)──主为我们舍命
三、分别的爱(1节)──世人不认识
四、丰富的爱(1节)──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
五、改造的爱(2~3节)──我们必要像祂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翰壹书第三章】
一、记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权(三1,2)
二、洁净的责任(三3-8)
三、从神生的人(三9)
四、神儿女的记号(三10-18)
五、惟一的测验(三19-24上)
六、波涛汹涌灵性生活在危险(三24下-四1)
──《每日研经丛书》
【辨别属神与属魔鬼】
读经:约壹三1~四6
一、从洁净的与犯罪的来分别(三1~10)
1.神的儿女是圣洁的,魔鬼的儿女是犯罪的
2.『犯罪』与『犯罪的』不同:
(1)『犯罪』指偶然被罪迷惑而软弱跌倒(加六1)
(2)『犯罪的』是有存心,对犯罪有安排,又计划,甚至以犯罪为职业
二、从爱人与恨人来分别(三11~24)
1.不但凡恨人、杀人的是魔鬼的儿女,而且凡行不义、不爱弟兄的,也属魔鬼(10,12节)
2.神就是爱;爱是从神来的,所以神的儿女必切实相爱
三、从信从圣灵与信从邪灵来分别(四1~6)
―― 蔡清宁《专题查经记录》
【怎样才能「像祂」(约壹三2)】
一、要追求公义而离弃罪恶(7~8节);
二、要追求生命而离弃死亡(9~10,14节);
三、要追求光明而离弃黑暗(12节);
四、要追求爱心而离弃忌恨(13~15,18节);
五、要追求圣灵而离弃私欲(24节);
六、要追求圣洁而离弃污秽(3节);
七、要追求真理而离弃虚假(19节)。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主三次「显现」】
一、第一次显现──降生──为要除掉人的罪(5节)
二、第二次显现──复活──为要除掉魔鬼的作为(8节)
三、第三次显现──再来──我们必要像祂(2节)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相爱的实际(约壹三18)】
一、 不要——在言语和舌头上
1、 嘴上的
2、 口头的
3、 虚空的
4、 空洞的
二、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1、 实际的
2、 活出的
3、 得见的
——王永悦
【坦然无惧的心约(壹三19-20)】
一、 心的归属——属真理的
二、 心的状态——得安稳的
三、 心的受教——有责备的
四、 心的保全——被查验的
五、 心的面对——能坦然的
——王永悦
【神最清楚的命令(约壹三23-24v)】
一、 信——完全的接受
二、 爱——生命的流露
三、 遵——顺服的行动
四、 住——上帝的恩典
——王永悦
【在施与上表现爱(三13∼24)】
一、由于我们是与爱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触,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爱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悦生命,厌恶憎恨。(三14∼15)
二、舍命的意义在此是舍己,这里所论的爱是在实践的层面上的,比较注重行动。(三16∼24)
──《新旧约辅读》
【分别为圣 约翰一书3章】
一丶是神儿女洁净自己3:1-3
二丶在主里面就不犯罪3:4-6
三丶因主是义必须行义3:7-8
四丶凡是神生必不犯罪3:9-10
五丶彼此相爱不效该隐3:11-12
六丶知主舍命就当舍己3:13-17
七丶诚实相爱不在口头3:18-20
八丶遵主命令行主所喜3:21-24
──作者不详
【约翰壹书第三章】
一、基督过去的显现(三4∼10)
二、社会测验的说明:相爱(三11∼18)
三、离题而谈确据与定罪的心(三19∼24)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