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
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八)】
一、发现尸首却无法查出杀害者的处理条例(1~9节)
二、娶被掳女子为妻并其后变心的处理条例(10~14节)
三、长子的名分并不可擅立长子的条例(15~17节)
四、对顽梗悖逆儿子的处理条例(18~21节)
五、人犯死罪被治死后尸身挂在木头上示众的条例(22~23节)
贰、灵训要义
【矫正邪风】
一、无名尸首之治安责任(1~9节):
1.「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1节):若有谋杀悬案。
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2~3节):要量出距离无名尸首最近的城邑。
3.「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3~4节):那城的长老有责任负献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4.「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5节):由祭司监督处里。
5.「那城的众长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6~7节):长老在祭司面前申明无辜。
6.「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8节):求神赦免流无辜之血的罪。
二、娶被掳女子不可任意妄为(10~14节):
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11节):若有意娶被掳的女子为妻。
2.「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12~13节):她须洁净自己,为父母哀苦一个月。
3.「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13节):然后娶她为妻。
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14节):娶后若变心,要让她自由离去。
三、不可擅立长子(15~17节):
1.「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15节):若长子的生母是你所不喜欢的。
2.「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16节):不可因为生母改立长子。
3.「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17节):要按长子的名分多加一分产业给长子。
四、对付顽梗悖逆的儿子(18~21节):
1.「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18节):要管教顽梗悖逆的儿子。
2.「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18~19节):不听从父母管教的儿子要交给长老处理。
3.「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21节):长老有权判定顽梗悖逆的儿子死罪。
五、死刑犯尸首挂木头上示众(22~23节):
1.「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22节):死刑犯的尸首挂木头上示众。
2.「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23节):当日要将尸首葬埋,免得玷污了产业之地。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社会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文:申21:1-9
一、以纯洁的母牛犊代赎 1-4
1.人命攸关,大祸临头 1
诗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参传7:10-15)
2.人命攸关,追根究底 2
一定要查到凶手才肯罢休。(诗30:3-4)
3.人命攸关,牛犊代赎 3-4,(来13:11-13)
二、以特选的利未人代办 5-6
1.由利未人祝福判断 5
2.由众长老献祭洗手——表明无辜 6,(太27:14;诗26:6;73:13)
三、以真诚的代祷者代祷 7-9
1.宣告——清白无伪 7
2.祷告——赦免无辜 8-9,(诗130:5-8;出34:6-7;民14:18-21;鸿1:3)
── 毛南春阳
【家庭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文:申21:10-21
一、不可亏待所娶被掳之妻子 1-14
1.允许圣民娶被掳之女子为妻 10-13
婚姻是自由的,但一定要在信仰上取得一致。(林前7:12-14)
2.不许圣民恶待她,乃要郑重她 14.(来13:4;林前7:15-16)
二、不可偏待所恶妻生之长子 15-17
这提倡作父亲的,不可偏待子女,不可惹儿女的气。(弗6:4)
例一:亚伯拉罕不偏待儿女。(创21:8-13)
例二:以撒夫妇偏待儿女。(创25:27-28)
三、不可宠待所犯悖逆之儿子 18-21
1.听从父母是神的命令 18,(箴1:8-9;弗6:1-2)
2.悖逆父母是贻羞之子 19-21,(箴10:3-6;23:19-22)
── 毛南春阳
【拾參、被殺者的追究、各种家庭的条例(第二十一章)】
一、对无名被殺者的处理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V1~9)
(一)审判官要出去,从被殺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最近的城邑
(二)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三)利未人要在那母牛犊上洗手,祷告
1. 我们的手和眼也未曾看見这事,求主赦免祂所救赎的百姓
2. 不要将流血的罪归给祂的百姓
二、娶被擄的女子为妻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V10~14)
(一)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可娶她为妻
(二)她要剃头发,修指甲,为父母家里哀哭一个月
(三)她作你的妻子
(四)你若不喜悦她,可由她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以她当婢女
三、不可以私心立长子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V15~17)
(一)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惡
(二)不可私立所爱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
(三)要认所惡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产业多加一分
四、待逆子的条例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V18~21)
(一)顽梗悖逆的儿子,虽然惩治仍不听从
(二)要带到本门长老那里說:『他不听从父母,贪食好酒。』众人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五、挂在木头上的刑罚和预言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V22~23)
(一)该死的罪,将他挂在木头上
(二)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
(三)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产业之地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廿一章对待误杀者】
1--9 对不明的误杀者
1). 长老的责任--离那被杀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取一只未曾耕地的母牛犊。
2). 在谷中打断它的颈项,在其上洗手表明自己的无辜。
3). 罪是犯了但不知谁犯的,但是神的圣洁必需维持。
4). 未曾耕过的山谷,说明是世界的意义,世界是未耕之地。因主的死使未耕之地可以成为可耕之良田。
10--14 被掳女子与以色列人联合
1). 掳回的外邦人可以藉联合成为以色列人,神家里的人。
2). 剃发修指甲脱去被掳的衣服--除去外邦人的习性。
15--21 对待儿女
1). 对待子女必需公平。
2). 对等背逆之子的处置,这和新约的怜悯不同,路加十五章。
22--23 对待挂在树上的人--是受咒诅的不可以过夜。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二十一章】
一、谋杀的悬案(1∼9)
二、某些权利和义务(10∼23)
──《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二十一章】
一、防止罪恶泛滥(1∼9)
1、社会要承担在其中发生的罪恶责任
2、为罪恶付出代价
二、人权、伦理的提升(10∼23)
1、神却为这些毫无保护的妇女提供保护的条款(10∼14)
2、神特别为长子应有的权利作保(15∼17)
3、是对待逆子的方法(18∼21)
──《新旧约辅读》
【蒙恩之人行事谨慎 申命记21章】
一丶不可随便定人有罪21:1-5
二丶不忘祷告求神赦罪21:6-9
三丶不能随意待妻犯罪21:10-14
四丶不能偏心待子犯罪21:15-17
五丶不可纵容儿子犯罪21:18-21
六丶不可忘记死从罪来21:22-23
──作者不详
【申命记第21章社会家庭】
一为所爱
一为所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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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在逃凶手
二、娶女俘为妻子
三、对待悖逆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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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被杀
2.最近那城
3.赔偿责任
1.可娶女俘
2.哭一个月
3.休妻定例
1.不听劝告
2.带到长老
3.将他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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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查经分章大要》(张志新)
第二十一章【社会家庭】
1) 人被杀不知凶手、1
2) 量最近长老取牛、2/4
3) 山谷中打折牛项、5/6
4) 流无辜血得赦免、7/9
5) 被掳女子可为妻、10/14
6) 不因偏爱废长子、15/17
7) 悖逆子众人打死、18/21
8) 处死者当日葬埋!22/23
──《申命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郭提多)
提要:1 不明杀人案的除罪。10 娶女俘为妻。15 不可因私情而剥夺长子的继承权。18 顽梗的儿子要用石头打死。22 罪人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申命记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