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2
申命记第十二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献祭拜神和吃肉的条例】
一、要拆毁外邦人的祭坛和各种偶像(1~4节)
二、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献祭并吃所分得的祭物(5~14节)
三、在各城里人都可吃各种产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15~16,20~25节)
四、分别为圣的祭物和祭肉要分给利未人,并须在神面前吃(17~19,26~28节)
五、不可随从外邦人的恶俗拜神或访问他们的神(29~32节)
贰、灵训要义
【圣民宗教生活的法则】
一、独一的敬拜对象──真神:
1.「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3节):要除灭所有的偶像假神。
2.「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4节):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
二、独一的敬拜地方──立祂名的居所:
1.「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2节):要毁坏其他所有拜神的地方。
2.「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5节):要在真神选为立祂名的居所求问。
3.「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6,11,26节):要在那里献祭。
4.「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13~14节):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行拜神的事。
三、独一的敬拜方式──禁止随从异教恶俗:
1.「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4节):不可照异教的方式拜神。
2.「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8节):不可照各人眼中看为正的事拜神。
3.「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永�琤D所恨恶一切可厌恶的事,甚至将他们的儿女烧在火中、去献给他们的神」(30~31节):不可随从异教的恶俗将儿女献祭。
4.「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32节):要谨守遵行献祭的条例。
四、独特的生活方式──圣别的饮食:
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1节):要谨守遵行律法。
2.「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7节):要在神面前吃祭物。
3.「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15节):可以随意吃一般的肉。
4.「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16,23~25节):不可吃血(暗示唯独主耶稣的血可吃)。
5.「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17~18节):圣物都要在神面前吃。
6.「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19节):要顾到无分无业的利未人。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事奉敬拜神的法则】
经文:申12:1-5
引言:第1节。
一、要存纯正的信仰依靠祂 2-3
1.要毁坏事奉假神的各地方 2
因为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申6:4;约17:3;提前1:17)
2.要除灭所有的偶像 3,(诗115:9-15)
如何处理偶像?(申5:7-10;出23:23-26)
方法是:(1)拆毁他们的祭坛。(2)打碎他们的柱像。(3)火焚他们的木偶。(4)砍下他们的神像。(5)除灭他们的名号。
二、要有正确的方式事奉祂 4,(约4:23-24)
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
因为:(1)真神与假神有区别。(徒17:24)。所以:(2)事奉上也有区别。(林前10:21;林后6:15;帖前1:9)。
三、要在圣洁的居所敬拜祂 5,(诗29:2;26:7-8)
“居所”表示:
1.神的“居所”:就是教会。(弗2:22;林前3:16)
2.信徒身体的殿:就是心灵。(林前6:19;3:16-17)
── 毛南春阳
【甘心乐意奉献一切的美祭】
经文:申12:6-14
一、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 6-7,(彼前2:4-5)
以色列民在律法时代的奉献,有三个十分之一:
1.是用于供给专职工人利未人。(民18:20-28;利27:30-33;玛3:9;太23:23)
2.是用于节日献祭及敬拜之费用。(申12:11,17-18;14:23)
3.是三年一次的,用于施舍给穷苦的人。(申14:28;26:12)
二、进入神所同在的安息 8-10
1.是神所赐给你的安息地 8-9,(创2:1-3;出34:21)
2.是神使你们太平安然居住 10,(来3:18-19;4:9-10)
三、选择神所立名的居所 11-14
1.奉献一切的美祭 11,(罗12:1-2;林后9:7)
2.行神一切的吩咐 12-14
(1)要在神面前欢乐 12,(林后8:1-6)
(2)要在神面前献祭 13-14,(太6:4;徒10:4)
── 毛南春阳
【得福,就要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
经文:申12:15-27
一、照神所赐你的福分而吃 15-16,(徒15:28-29;林前10:31)
二、在神所选择的地方而吃 17-25
1.吃五谷要在神的面前欢乐吃 17-18,(林前10:27-31)
2.吃牲肉要在神选择之地而吃 19-25
(1)神所应许的 19-22 ——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参徒10:9-16;林前8:6-13)
(2)神所禁止的 23-25 ——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徒15:28-29)
三、到神所指定的坛上而吃 26-27
意思是:要分别为圣归于神。(申15:19-23)
【要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
经文:申12:28-32,(罗12:9)
一、善者要亲近 28
(诗37:3-5;箴3:27),如多加姊妹,(徒9:36-43;雅4:17)
二、恶事要厌恶 29-31
1.赶出恶人 29,(诗37:32-40)
2.除灭恶俗 30,(利18:3,29-30)
3.憎嫌恶心 31,(耶18:11-17;来3:13-14)
三、真理要保全 32,(申4:1-2)
(箴30:5-6;启22:18-19)
── 毛南春阳
【五、献祭当在耶和华选择之地——预指耶路撒冷(第十二章)】
(一)要在应许之地拆毁所有偶像
『「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V1~4)
(二)要在主为立祂名的居所去求问祭献
『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V5~7)
1. 主为祂名的居所,预指耶路撒冷
2. 去求问献祭
3. 献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甘心祭、举祭都奉到那里
4. 你必因所办的一切事蒙福而欢樂
(三)主必要你赶出一切仇敌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但你们过了约旦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V8~14)
1. 要将一切美祭,都奉到主立为祂名的居所
2. 你们的儿女都要住在你们城中欢樂,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主面前欢樂
3. 要谨慎不可在你自己所看中的地方献祭,要去主为祂的居所
(四)宰牲畜吃肉的条例
『「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V15~16)
1. 在各城里都可以宰牲畜吃肉
2. 无論洁净、不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羚羊与鹿一般
3. 不_______可吃血的命令
(五)所献于神的不可在自己城里吃,要在主面前吃
『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面前欢乐。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V17~22)
1. 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和许愿献的,甘心献的
2. 都不可在自己城里吃,要在主面前吃
3. 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4. 再提吃肉的应许和享受——主立祂名的地方太远,可以随心所欲的在各城里吃
(六)再颁不可吃血的禁令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是生命〕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V23~28)
1. 不可吃血,因为血是魂
2. 不可将血与肉同吃
3. 要将血倒在地上
4. 献燔祭要連肉带血献在坛上
5. 要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你子孙就永远享福
(七)进美地不可跟随访问他们的神
『「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V29~32)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十二章立为祂名的所在】
第1--11 章为一单元,说到顺服的原则,
第12--29 章是说到这原则如何用在迦南地当在生活的法则上
1--4 不可照迦南人的样式去事奉神
1). 毁坏各高山及小山及各青翠树下的偶像
2). 不可照他们的样式去事奉神。
5--19 耶和华所选为立祂名的地方
1). 要在耶和华所选为立为祂名的地方去求问神。
2). 各样的祭物在耶和华选为己名的地方献为举祭。甘心祭,还愿祭。
3). 在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所赐的福分,随意宰杀,但是不可以吃血。
4). 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20--32 扩大地界的时候
1). 如果神扩大地界而所献的祭物离神所选为名的地方太远,可以随心所欲的吃肉。
2). 无论洁净的不洁净的都可以吃。
3). 不可以吃血,分别为圣的祭物,还愿的祭物。要献给神在选为名的地方。
4). 占据新地方的时候,要当心不要照当地人事奉外邦神的样子去事奉神。
5). 凡神所吩咐你们的不可增添也不可减少。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第十二章】
一、敬拜的嘱咐(十二1∼19)
二、何为正事?(十二20∼28)
1、吃肉的问题(20∼25)
2、何为正事的问题(26∼28)
3、不要寻找偶像(十二29∼32)
──《新旧约辅读》
【申命记第十二章】
一、一座圣殿(1∼14)
二、……就只有一个(1∼14)
三、在圣所崇拜(1∼14)
四、吃肉的条例(15∼32)
──《每日研经丛书》
【蒙恩之人回归于神 申命记12章】
一丶信仰归正毁偶像 12:1-4
二丶敬拜归正神赐福 12:5-7
三丶奉献归正合神意 12:8-14
四丶所吃归正必得福 12:15-27
五丶行事归正守神命 12:28-32
──作者不详
申命记第12章敬拜地方
人的看法
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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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所选择地方
二、献平安祭条例
三、宰牲食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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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毁坏邱坛
2.立主名处
3.向神求问
1.神选圣所
2.欢乐献祭
3.勿到他处
1.不可吃血
2.在神前吃
3.勿拜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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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查经分章大要》(张志新)
第十二章【献祭地方】
1) 毁坏祭坛和偶像、1/4
2) 选择居所来还愿、5/7
3) 过河承受为业地、8/10
4) 按神旨意献燔祭、11/14
5) 奉献在神的地方、15/19
6) 吃肉血倒在地上、20/26
7) 谨守主话永得福、27/28
8) 莫入网罗随恶俗!29/32
──《申命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郭提多)
提要:1 要拆毁偶像崇拜的纪念物,5 要保守侍奉上帝的地方,15, 23 禁食血,17, 20, 26 圣物必须要在圣所吃,19 不可抛弃利未人,29 不可仿效偶像崇拜。──申命记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