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搀杂。他们的神,你们不可提他的名,不可指着他起誓,也不可事奉、叩拜;
且事奉偶像,就是耶和华警戒他们不可行的。
惟有一件事,愿耶和华饶恕你仆人:我主人进临门庙叩拜的时候,我用手搀他在临门庙,我也屈身。我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事,愿耶和华饶恕我。」
「倘若你们转去丢弃我指示你们的律例诫命,去事奉敬拜别神,
以别神代替耶和华的, 他们的愁苦必加增; 他们所浇奠的血我不献上; 我嘴唇也不提别神的名号。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别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从你口中传说。」
他们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们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们的神,这必成为你的网罗。」
不可行恶人的路; 不要走坏人的道。
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正如他们从前教我百姓指着巴力起誓,他们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间。
我怎能赦免你呢? 你的儿女离弃我, 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 我使他们饱足, 他们就行奸淫, 成群地聚集在娼妓家里。
因为我必从我民的口中除掉诸巴力的名号,这名号不再提起。
与那些在房顶上敬拜天上万象的, 并那些敬拜耶和华指着他起誓, 又指着玛勒堪起誓的,
尼波、巴力‧免、西比玛(尼波、巴力‧免,名字是改了的),又给他们所建造的城另起别名。
倘若你们不赶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们眼中的刺,肋下的荆棘,也必在你们所住的地上扰害你们。
你们不要自欺;滥交是败坏善行。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事奉他,专靠他,也要指着他的名起誓。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
不可随从别神,就是你们四围国民的神;
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
只要照着你们到今日所行的,专靠耶和华-你们的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