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儿子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行淫,玷辱她。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有这人的妾,我将她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她们,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