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
王站在柱旁,在耶和华面前立约,要尽心尽性地顺从耶和华,遵守他的诫命、法度、律例,成就这书上所记的约言。众民都服从这约。
现在当与我们的 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
省长对他们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
哈迦利亚的儿子尼希米的言语如下: 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书珊城的宫中。
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有些族长为工程捐助。省长捐入库中的金子一千达利克,碗五十个,祭司的礼服五百三十件。
省长尼希米和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并教训百姓的利未人,对众民说:「今日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圣日,不要悲哀哭泣。」这是因为众民听见律法书上的话都哭了;
因这一切的事,我们立确实的约,写在册上。我们的首领、利未人,和祭司都签了名。
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清早起来,在山下筑一座坛,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