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