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亲说:「让女子同我们再住几天,至少十天,然后她可以去。」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