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她与我是同父异母,后来作了我的妻子。
她玛说:「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当这样行,你不要做这丑事;
凡调和与此相似的,或将这膏膏在别人身上的,这人要从民中剪除。』」
这人与邻舍的妻行可憎的事;那人贪淫玷污儿妇;还有玷辱同父之姊妹的。
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