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以法莲大大惹动主怒, 所以他流血的罪必归在他身上。 主必将那因以法莲所受的羞辱归还他。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他们又喊着说:「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是个强盗。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