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这人生的儿子凶残暴戾,嗜杀成性,无恶不作,
“打人致死的,必须被处死。
倘若有人打死正入屋偷窃的贼,这人不算犯杀人罪。
常在山上的庙宇吃祭偶像之物,玷污别人的妻子,
遵守我的律例,切实遵行我的典章——这样的人是义人,必能活着。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但以法莲却极大地触怒耶和华, 所以他的主要让他血债血还, 以羞辱还羞辱。
不可欺压邻居,也不可抢夺他的东西。要当天支付雇工的工钱,不可拖到第二天。
犯了死罪的杀人犯必须偿命,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
众人又高喊:“不要这个人!我们要巴拉巴!”巴拉巴是个强盗。
不要步该隐的后尘。他属于那恶者,杀害了自己的弟弟。他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弟弟呢?因为他行为邪恶,他弟弟却秉行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