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而达不到律法的义。
追求公义、 寻求耶和华的人哪, 当听从我! 你们要追想自己是从哪块磐石凿出, 从哪个岩穴挖掘而来;
又有以赛亚放胆说: “没有寻找我的,我要让他们寻见; 没有求问我的,我要向他们显现。”
那又怎么说呢?以色列人所寻求的,他们没有得着。但是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人却成了顽梗不化的。
所以,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既是这样,哪里可夸口呢?没有可夸的。是藉什么法呢?功德吗?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对立吗?绝对不是!如果律法的颁布能使人得生命,义就诚然出于律法了。
就热心说,我是迫害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