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那位的,就有永生,不至于被定罪,而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因为我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个见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复活。”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他的信就算为义。
所以,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以与上帝和好。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而无能为力,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子,为了对付罪,在肉体中定了罪,
从前你们中间也有人是这样;但现在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已经成圣,已经称义了。
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
圣经既然预先看见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称义,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而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基于信,从上帝而来的义,
好让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但是有人会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把你没有行为的信心给我看,我就藉着我的行为把我的信心给你看。
你这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没有用的吗?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