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借给你弟兄的,无论是钱财是粮食,或任何可生利息的财物,都不可取利。
他不放债取利, 不受贿赂以害无辜。 做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里,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息。
那时,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 仆人如何,主人也如何; 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 买主如何,卖主也如何; 放债的如何,借贷的也如何; 债主如何,欠债的也如何。
我的母亲哪,我有祸了!因你生我作全地争相指控的人。我素来没有借贷给人,人也没有借贷给我,人人却都咒骂我。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你那里有收取报酬而流人血的。你取利息,又索取高利;欺压邻舍,夺取财物;你竟然忘了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