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女子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男子在城里遇见她,与她同寝,
“若有人与女子同寝交合,而她是婢女,许配了丈夫,尚未被赎或得自由,就要受到惩罚,却不可把他们处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
谁与女子订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阵亡,别人去娶。’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那城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处死女子是因为她虽然在城里, 却没有喊叫;处死男子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