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个或三个证人,尚且必须处死,不得宽赦,
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去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做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用刀击杀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子为妻,借亚扪人的刀杀死他。
它的枝条一枯干,就被折断, 妇女用以点火燃烧。 因为这百姓蒙昧无知, 所以,造他们的必不怜悯他们, 造成他们的也不施恩给他们。
我要使他们彼此冲突,连父与子也互相冲突;我必不可怜,不顾惜,不怜悯,以致将他们灭绝。这是耶和华说的。’”
于是全会众把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个或两个人同去,因为‘任何指控都要凭两个或三个证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你们的律法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才算为真’。
因他对摩西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任何指控都要凭两个或三个证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你们总要谨慎,不可拒绝那向你们说话的,因为那些拒绝了在地上警戒他们的,尚且不能逃罪,何况我们违背那从天上警戒我们的呢?
既然那藉着天使所传的话是确定的,凡违背不听从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
因为对那不怜悯人的,他们要受没有怜悯的审判;怜悯胜过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