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若再吃,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必不蒙悦纳。
不要再献无谓的供物了, 香是我所憎恶的。 我不能容忍行恶又守严肃会: 初一、安息日和召集的大会。
在坟墓间停留, 在隐密处过夜, 吃猪肉, 器皿中有不洁净之肉熬的汤;
“至于那些宰牛,杀人, 献羔羊,打断狗颈项, 献猪血为供物, 烧乳香,称颂偶像的, 他们选择自己的道路, 心里喜爱可憎恶的事;
我要先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因为他们以可憎之偶像的尸首使我的地玷污,使我的产业充斥可厌之物。”
这祭物要在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烧。
吃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这人必从百姓中剪除。
无论是公牛或小绵羊,若一条腿太长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献上;若用来还愿,就不蒙悦纳。
从外人的手里得到任何这类的动物,也不可献上作你们上帝的食物;因为它们有缺陷,有残疾,它们必不为你们而蒙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