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仆那样离去。
现在,我们的身体与我们弟兄的身体是一样的,我们的儿女与他们的儿女没有差别。看哪,我们却要迫使儿女作人的奴婢。我们有些女儿已被抢走了,我们却无能为力,因为我们的田地和葡萄园已经归了别人。”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前,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
主人若选定她归自己,后来看不顺眼,就要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对她失信,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