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耶和华对他说:“既然如此 ,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若杀该隐,遭报七倍, 杀拉麦的,必遭报七十七倍。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若他还能起来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处刑,却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把他完全医好。
若能撑过一两天,主人就不必受惩罚,因为那是他的财产。
仆人不能靠言语受教; 他即使明白,也不回应。
报血仇者可以亲自杀死那故意杀人的;他一找到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就该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为上帝的愤怒,报应作恶的。
你的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