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若生了儿子,儿子作强盗,流人的血,作父亲的虽然未犯此过,儿子却对弟兄行了以上所说的恶,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邻舍的妻;
“打人致死的,必被处死。
贼挖洞,若被发现而被打死,打的人没有流血的罪。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要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然而以法莲大大惹动主怒, 他所流的血必归到他身上。 主必使他的羞辱归还给他。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偷盗。雇工的工钱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那犯死罪的杀人犯,你们不可收赎价来代替他的命;他必须被处死。
他们又再喊着说:“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是个强盗。
不要像该隐;他是属那邪恶者,杀了自己的弟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为自己的行为是邪恶的,而弟弟的行为是正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