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人许诺把她嫁给自己的儿子,就要像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待她,不可把她当作奴隶。
倘若是买来给自己的儿子,就要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一般看待。
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的儿子,就要照着待女儿的惯例对待她。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对待她。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如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的儿子,就必须照着待女儿的规矩待她。
“如果她的主人另娶了其她女人,他不可减少给他第一个妻子衣食的数量,也必须让她继续享有做妻子的权利。
如果她的主人选了她又不喜欢她,他必须把她卖回给她的父亲。如果主人失信没有娶她,就不得再把她转卖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