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知者亞摩士之書 2:6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6 耶和華曰、以色列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罰、以其鬻義人而得銀、鬻貧民以易屨也、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6 神主如此云、為以色耳之三罪、並為其四罪、我不肯轉去其之罰、因伊等為銀而賣義人、並為鞋交易以貧人也。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6 耶和華又曰、以色列犯罪、至三至四、更鬻義人以得金、以貧者易履、故我必罰其罪、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6 主如是云、以色列人犯罪、至三至四、更為利鬻義人、為履一雙售貧者、故我降罰以報之、必不挽回、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6 耶賀華曰。為以色耳勒之三犯罪。與四。吾將弗免其刑也。因伊鬻義者為銀。貧者為一雙履。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