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知者亞摩士之書 2:4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4 耶和華曰、猶大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罰、以其棄耶和華之法律、不守其典章、厥祖所行之虛誕、使之迷惘、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4 神主如此云、為如大之三罪、並為其四罪、我不肯轉去其之罰、因伊等棄了神主之法、並非存厥律、又伊之各父所徃向之眾假神、皆使之謬舛矣。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4 耶和華又曰、猶大犯罪、至三至四、更藐視我法度、不守我禮儀、其祖奉事虛偽、彼亦昏迷於道、故我必罰其罪、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4 主如是云、猶大人犯罪、至三至四、更藐視主之律法、不守其律例、其祖崇事虛偽、彼亦為斯虛偽所迷、故我降罰以報之、必不挽回、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4 耶賀華曰。為如大之三犯罪。與四。吾將不免其刑。因伊等忽耶賀華之律。即不守厥誡。伊偽神使之差忒。照伊祖父之所行。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