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知者亞摩士之書 2:1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1 耶和華曰、摩押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罰、以其焚以東王之骨為灰也、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1 神主如此云、為摩亞百之三罪、並為其四罪、我不肯轉去其之罰、因其以以丹王之骨、燒為灰矣。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1 耶和華又曰、摩押犯罪、至三至四、更焚以東王之骸骨、有若煮灰、故我必罰其罪、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1 主如是云、摩押人犯罪、至三至四、更以以東王之骸骨、焚燒成灰、故我降罰以報之、必不挽回、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 耶賀華曰。為磨阿百之三犯罪。與四。吾將不免其刑。因其燒以敦王之骨成灰。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