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知者亞摩士之書 1:6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6 耶和華曰、迦薩干罪、至三至四、我不挽回厥罰、以其盡虜人民、付於以東也、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6 神主有如此言、因加撒之三罪、並為其四罪、我不肯轉去其報、因伊等以滿數俘人、虜去之為付交之與以丹。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6 耶和華又曰、迦薩人犯罪、至三至四、且虜民甚眾、鬻於以東、我必罰其罪、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6 主如是云、迦薩人犯罪、至三至四、更擄民眾多、付於以東、故我降罰以報之、必不挽回、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6 耶賀華曰為加撒之三犯罪。與四。吾將不免其刑。因伊帶所有擄輩以付之與以敦。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