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全書第六卷約書亞記 14:4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4 因約瑟裔、分為瑪拿西 以法蓮二支派、故於斯土、不給業於利未人、惟給邑以居、給郊以牧牲畜、而藏貨財、 Faic an caibideil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4 蓋約瑟子作二支派、即馬拿西、以法蓮、故不賜業於利未人在其地、惟賜其城以居之、與城外之郊、為其畜與貨財之用也、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4 蓋若色弗之子為二支、即馬拿色、及以法拉麥、因此除其住城與城外郊牧為其之畜牲、及其財物者外、伊等在地弗給何分與利未人輩也。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4 約瑟子有二、馬拿西及以法蓮、各成支派、故不以土壤與利未人為業、惟予邑郊、以藏貨財、為牧牲畜。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4 蓋約瑟後裔、分為二支派、即瑪拿西支派、以法蓮支派、故不以地予利未人為業、惟予之數邑以居、及邑郊、為藏貨財、為牧牲畜、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4 蓋若色弗之子輩有兩支。馬拿色與以法故因。且其地與利未輩無分。惟給城伊居。同城外之地為伊畜生財物。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