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數之書傳 24:13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13 即使巴勒以盈室之金銀饋我、亦不可逾越耶和華之命、擅行善惡、惟耶和華所諭、我則言之、 Faic an caibideil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13 巴勒雖以其盈室之金銀賜我。我不能踰耶和華之命、自擅而行善惡。惟耶和華所諭我、必言之而己。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13 倘若巴拉革要以己屋滿以銀、及金、與我、尚且我不能出神主命外、而以我自之主意行或吉、或凶也。但神主所言、我則必以是講。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13 即以盈室之金銀饋我、亦不可踰越耶和華之命、我弗擅行、或善或惡、惟耶和華所諭、我代言之。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13 巴勒即以盈室之金銀賜我、我亦不敢踰越主命、擅行或善或惡、惟主所諭我、我斯言之、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3 設若巴拉革願以其滿屋金銀與我。亦弗敢背耶賀華之命任意而行善惡。惟耶賀華何言。我則言之耶。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