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輩之第二書 14:6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6 而弗殺兇人之子、依摩西律書所載、耶和華命云、勿因子而殺父、勿因父而殺子、各因己罪而死、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6 但不殺其兇輩之子、照所錄在摩西之律書上者。在其書神主命曰、父不為子受死、又子不為父受死、乃各人宜為自己之罪而死也。○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6 弗及其嗣、循摩西律例所載、耶和華命云、不可因子殺父、因父殺子、各任其罪以就戮。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6 但不誅弒王者之子、循摩西律法書所載、主命云、不可因子殺父、亦不可因父殺子、人有犯罪、祗殺其人、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6 惟不誅伊等之子。照依摩西之律書所載其內耶賀華命曰。父不被置於死為子。子不被置於死為父。而各被置於死為己罪。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