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輩之第二書 12:4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4 約阿施謂諸祭司曰、凡輸入耶和華室、區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之金、或各人所估身價之金、或從心所願、輸於耶和華室之金、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4 耶何亞寔謂司祭輩言該將所設為聖物、為進神主家內者之諸錢、即每上籍之人所該出之錢、與各人自己甘心所拿入神主家之諸錢、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4 約轄告眾祭司曰、凡獻物攜金入耶和華殿者、即核民之金、與人為祭司所估之價、暨人從心所願、樂輸於耶和華殿之金。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4 約阿施告諸祭司曰、凡獻入主殿、區別為聖之銀、無論為核民數而獻之銀、為祭司所估身價之銀、為從心所願、樂獻於主殿之銀、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4 耶賀亞時謂祭者曰。凡聖物之銀。送進耶賀華之堂者。即各人驗過之銀。各人見定之銀。與何人心願送入耶賀華堂之銀。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