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輩之第二書 12:13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13 惟所輸耶和華室之金、不以製耶和華室中之銀杯剪盂角、及諸金銀器皿、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13 然為神主之家、未有做銀盤、及燭剪、及盆、及號筒、或另何金器、或銀器等、都未有用所進于神主家內之錢而做之。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13 所獻耶和華殿之金、不以作殿中所用之盂、剪、盤、角、金銀器皿、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13 所獻主殿之銀、不以作主殿所用之銀盤、刀、盆、角、及一切金器銀器、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3 然未以送進耶賀華堂之銀而造為耶賀華堂之銀盤。燭剪。盂。號筒。或金器。或銀器。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