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以勒書下卷 14:7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7 今舉家起而攻婢曰、擊昆弟者、當付於我、而致之死、以償所殺昆弟之命、而絕其嗣、如是、則滅我餘燼、不為我夫留名與後於世、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7 且全家卻起向爾婢、伊等曰、汝將擊其弟兄者付我等、致我等殺之、償其弟兄、為其所殺者之生命、我等亦要殺嗣者也。伊等如此行、則斷息所留與我之火炭、又再不留或名、或跡、與我丈夫在地面上。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7 闔家攻婢曰、殺昆弟者當解之至、以償弟命、然婢止存此子、猶爐存爝火、尚欲撲滅之乎、若是則我夫之名不能恆繼於世。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7 今闔家起而攻婢、曰、以殺弟者付於我、必治之死、以償所殺弟之命、雖為嗣業者、我亦滅之、如是欲以存於我之炭火撲滅、不為故夫留名留後於世、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7 如今全家起對我曰。付彼殺己兄弟者被我們殺之為報其所殺的兄弟之命。且將亦滅汝嗣。如是伊滅吾餘嗣。並不遺與吾夫。即名亦不留於世上也。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