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以勒之第一書 12:3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3 我在此、爾於耶和華及其受膏者前、可為我證、我曾強取何人之牛、刦奪何人之驢、欺侮何人、苛虐何人、受賕於何人之手、以蔽我目、若有、我必償之、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3 且汝等今看我在此、我已取誰人之牛乎。我已取誰人之驢乎。我已驢誰人乎。我已虐誰人乎。我於誰人之手、而受了賄、致弊我眼乎。汝等對我作証于神主之前、及于厥被傅油者之前、而我必還之與汝。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3 何嘗奪人之牛驢、何嘗虐取人、挾制人、受人之賄賂以蔽我明、有一於此、我即償之。我在此於耶和華前、及受膏者前、彼得為證。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3 我在此、爾可於主前及主所立受膏者前、證我曾奪誰之牛、曾奪誰之驢、曾挾制誰、曾暴虐誰、曾受誰之賄而掩我目、若有、我即償之、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3 卻我在此。請証攻我于耶賀華前。于厥傅油者前。以我有奪誰牛。有奪誰驢。我有索誰。我有壓誰。或曾由誰手受賄。致盲已目而我即償爾也。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