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亞之書 9:3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3 是日之時、四分之一立於其所、誦其上帝耶和華之律書、四分之一認罪、崇拜其上帝耶和華、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3 伊等立于伊處、而其日四分之一間、讀神主伊等神之律書、又一分間、伊等謝認、而崇拜神主伊之神也。○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3 是日一時四刻、立於其次、誦上帝耶和華律例之書、又一時四刻、任罪崇拜上帝。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3 是日書四分之一立於其所、誦主其天主律法之書、晝四分之一認罪、崇拜主其天主、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3 伊立于在處。一日間之四分一讀伊神耶賀華之律書。別四分一認罪。及拜伊神耶賀華。○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