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道傳或名倚基理西亞書 6:10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10 既有之人、早命以名、知其為人、不能與強於己者爭、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10 曾所有過者業經名目之、則可認以是為個人矣、其並不可對其有勢大者而交爭也。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10 粵稽古昔、始摶土以為人、由此得名、以迄於今、若此焉得與全能者辯。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10 凡生於世者、名已先定、皆知是人耳、或作世人如何早已命定不能與力大於己者爭、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0 向有者稱備矣。且知是人。又非可與能於彼者爭。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