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士拉之書 1:4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4 所遺餘民、居於何處、是處之人、為在耶路撒冷上帝之室、樂輸禮物而外、當以金銀財貨牲牷助之、 Faic an caibideil馬禮遜-米憐文理《神天聖書》4 且其人凡寓居之處、那處之居人、除伊甘願所獻為神之室、即在耶路撒冷者、外、而該另助他以金、以銀、以用物、以畜牲也。○ Faic an caibideil文理《委辦譯本》4 猶大人所旅之地、其地之民可助之、饋以金銀、財貨、牲牷、亦可樂輸禮物、供耶路撒冷上帝之殿。 Faic an caibideil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4 猶大 所遺餘之民、無論居於何處、何處之民、當助之以金銀、貨財、牲畜、亦將為耶路撒冷天主之殿、樂輸之禮物付之、 Faic an caibideil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4 凡在其在處的。其處之人宜助之以銀。以金。以物件。以生口。另外願祭為在耶路撒冷之堂。○ Faic an caibid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