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提摩太後書 2 - 湛約翰-韶瑪亭文理《新約全書》1 故我子乎、爾其彌能於恩之在基督 耶穌也。 2 爾由多證者所聞乎我諸事、託之于忠信之人、足以教他者。 3 猶基督 耶穌之良卒、爾其共受患。 4 凡為卒者、不以世故自累、俾悅募己者。 5 角力而不合法不得冠。 6 勤勞之農夫、當先分乎果。 7 我所言其思之、蓋主將予爾聰於諸事。 8 爾惟憶耶穌 基督已自諸死而起、自大衛之裔者、依我福音、 9 於此我受患至繫絏、如為惡者、然上帝道不被繫。 10 故我因選民忍諸事、俾之亦獲在於基督 耶穌之濟救、兼以永榮。 11 信矣是言、蓋我若與之死、將亦與之生、 12 若忍將亦與之王、我若非之、彼將亦非我、 13 我若不信也、彼無不信、蓋不能自非。○ 14 令人憶諸此、於主前證告之、勿爭言語、無益、傾陷聽者。 15 爾惟殷勤、獻己有驗於上帝、為無愧之工役、以正而頒真理之道。 16 惟避諸侮慢空言、因彼將長進於不虔、 17 其言譬瘡痏將蔓延、有若許米乃、腓理都、 18 以真理而論則失之、言復起事既成、且傾數人之信。 19 然上帝鞏固之基自立、有印證云、主嘗知己民、又云、凡名主名者、其離不義。 20 夫大屋之中、其器不第金銀、亦有木土、或為器之貴或為器之賤。 21 故若人潔己脫此、將為器之貴、蒙聖、適乎主用、備諸善行。 22 惟逃少年之慾、趨義、信、仁、和、與眾自潔心籲主者。 23 惟愚魯弗學諸辯論其辭之、以識諸競由是而生。 24 且主之僕不當競。乃柔良向眾、善施教、忍受侮、 25 自為逆者懲之以溫和、庶上帝予之悔志、致真知真理、 26 自醒以脫魔之機檻、既為主之僕所生捕、以成上帝旨。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1897) by John Chalmers (1822-1899) and Martin Schaub (1850-190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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