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提摩太前書 3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論為監督執事者宜如何 1 人慕監督之職、乃羨善工、誠哉是言、 2 夫監督須無可責、為一婦之夫、節制貞正端方、厚待賓旅、善施教誨、 3 不酗酒、不毆擊、惟溫和無競、不好貨財、 4 善齊其家、使子女莊重順服、 5 蓋不知齊家、何能理上帝會乎、 6 甫入教者未可也、恐其自衒、罹魔之刑、 7 又當有善證於外人、免遭誹謗、及魔之機檻、 8 執事亦須莊重、不歧舌、不嗜酒、不黷貨、 9 以懿美之良、存道之奧、 10 若此者必先驗之、無可責而後充執事、 為其婦者宜如何 11 婦女亦須莊重、勿讒謗、當有節制、凡事忠信、 12 執事須為一婦之夫、善治子女與其家、 13 善充執事者、自獲嘉級、且毅然於基督耶穌之道、○ 書此為使提摩太洞悉教規 14 我冀速就爾、 15 然恐稽延、書此遺爾、俾知當如何行於上帝家、即維生上帝會、真理之柱石、 聖道奧意 16 大哉敬虔之奧、無不以為然也、彼顯於形軀、徵於心靈、見於天使、宣於列邦、信於天下、躋於光榮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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