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亞之書 10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記鈐印之人 1 鈐印之人、哈迦利亞子方伯尼希米、與西底家、 2 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瑪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 但以理、近頓、巴錄、 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以上皆祭司、 9 利未人乃亞撒尼子耶書亞、希拿達子賓內、及甲篾、 10 與同宗示巴尼、何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何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民長乃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誓遵摩西所傳之律 28 餘民、祭司、利未人、司閽者、謳歌者、尼提甯人、及與異邦人絕交、從上帝律者、各偕妻孥、凡有知識聰明者、 29 皆從同宗顯者、發誓設詛、必遵上帝僕摩西所傳上帝之律、守我主耶和華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30 不以我女嫁斯土之民、不為我子娶其女、 31 如斯土之民於安息日、攜貨物糧食而鬻之、我儕於安息日、或聖日、必不購之、每屆七年、休息土壤、貸金者豁免之、 定為殿輸金之例 32 我亦定例、每歲各輸金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供我上帝室中之役、 33 如陳設之餅、日獻之素祭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之祭、與聖物、以色列族之贖罪祭、及我上帝室中諸用、 34 我儕祭司利未人及庶民、掣籤、各依宗族、歲定厥期、獻柴於我上帝室、焚於我上帝耶和華壇、循律所載、 35 又定厥例、歲攜初登之土產、始實之樹菓、薦於耶和華室、 36 以我初胎之男、首生之牛羊、奉於我上帝室、給其中供職之祭司、循律所載、 37 新麥之屑、與舉祭、諸樹之菓、及酒油、納諸祭司、貯於我上帝室之府庫、取田所產、什一以奉利未人、蓋利未人於我所居諸邑、得其物產之什一、 38 利未人取什一時、亞倫子孫為祭司者、當有一人與俱、利未人自所得什一中、復取其什一、攜入上帝室、貯於府庫、 39 以色列族及利未人、當攜穀酒油為舉祭、至藏聖所器皿之屋、即供職之祭司、司閽者、謳歌者、所居之處、我儕必不棄我上帝室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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