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以至百多書 22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待盜竊之例 1 如人盜牛羊、或宰或鬻、當以五牛償一牛、四羊償一羊、 2 遇盜穿窬、擊斃之、不抵罪、 3 若日已出、斃之則抵罪、盜須償所竊、設無所有、則鬻其身以償、 4 倘其所竊牛羊或驢、尚生存於盜手、則償之維倍、○ 5 如放畜牧於人之田、或葡萄園、則以己田己園之佳者償之、○ 6 如火燃棘、延燒露積、或禾稼、或田園、則舉火者必償之、○ 7 如以金或什物、託鄰守之、被盜所竊、盜者見獲、償之維倍、 8 若盜弗獲、則家主必詣上帝前、擬其果取人之財物否、 9 凡過犯、或為牛羊驢、或為衣服、或為失物、有人謂為己有、則兩造必以其事告上帝、上帝所罪者、償之維倍、○ 10 如以驢、或牛羊、或他畜、託鄰守之、或死傷、或被驅、別無人見、 11 則二人同在、守者指耶和華而誓曰、未嘗取人之物、畜主當諾之、守者毋庸償、 12 若被盜、則必償之、 13 若被裂、則持以為證、毋庸償、○ 14 如借人之物、或傷或死、其主不同在、則必償之、 15 主同在、則不償、既為人僱、其值當之、○ 16 如誘未聘之女同寢、則必以金聘之為室、 17 若其父不欲妻之、則予以金、如聘女之數、○ 戒民數例 18 巫蠱之女、勿容其生、○ 19 與獸淫合者、殺無赦、○ 20 於耶和華外、祭他神者、必翦滅之、 21 勿侮旅人而虐之、蓋爾曹在埃及、亦為旅也、 22 勿苦孤寡、 23 若苦之、彼籲於我、我必聞之、 24 我怒必烈、以刃誅爾、寡爾妻、孤爾子、○ 25 吾民貧者、與爾偕居、若貸之金、勿為債主、而取其利、 26 如取人衣為質、日未入必反之、 27 蓋彼蔽體只有此衣、無之何以安寢、我乃仁慈、彼籲於我、我必聞之、○ 28 毋謗上帝、毋詛民長、 29 穡中之穀、醡出之酒、奉我勿遲、首生男子、必獻於我、 30 牛羊亦同此例、七日偕母、越至八日、必獻於我、 31 爾當為我聖民、田野之間、為獸所裂之畜勿食、其肉必投諸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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